Industries in Depth

应对网络危害需要建立数字安全的共同认知

网络危害成为全球范围内日益严重的问题。 Image: Daria Nepriakhina on Unsplash

Julie Inman Grant
eSafety Commissioner, Office of the eSafety Commissioner
Adam Hildreth
Founder, Crisp
Minos Bantourakis
Head of Media, Entertainment and Sport Industry, World Economic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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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虑到互联网的全球覆盖性和网络危害的严重性质,我们需要进行全球合作,促进网络安全;
  • 为应对网络危害,我们亟需创造共同的基础语言和认知,以便多方利益相关者开展有效讨论;
  • 世界经济论坛的全球数字安全联盟近日出版了《数字安全设计干预和创新工具包:网络危害类型学》报告,便于促进对各种网络危害产生共同认知,并支持应对这些危害。

在这个数字时代,通过互联网和各种在线服务的力量,我们的全球社会已经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这个庞大的数字网络带来了无数好处,弥合了地理鸿沟,方便了人们获取知识,促进了全球思想交流。

然而,互联网的强大功能也会助长一系列网络危害,对全球社会和个人造成影响。截至2023年4月,全球三分之二的人口(超50亿人)正在使用互联网。然而,在这些用户中,有许多人,尤其是儿童和边缘化群体,面临着各种网络危害。

根据英国监管机构Ofcom的数据,在上网时,62%的13岁及以上的互联网用户在四周内至少面临一次潜在的网络危害,其中诈骗、欺诈和网络钓鱼是最普遍的类型。国际电信联盟的数据显示,在25个国家中,约有80%的儿童表示在网上有遭受性虐待或性剥削的危险。而在30个国家中,超过三分之一的青少年曾遭受过网络欺凌,这种痛苦经历导致五分之一的青少年逃学。青少年在网上遇到的各种有害内容与他们的父母对其经历的认知之间也存在“数字脱节”。澳大利亚电子安全专员的《注意空隙》(Mind the Gap)研究发现,71%的青少年在网络上接触过严重有害的内容,然而只有一半的家长知道此事。

这些统计数据反映了全球网络危害的范围和造成的现实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采取全球性对策。然而,目前对网络危害还缺乏普遍的定义,对网络欺凌、诽谤、仇恨言论和露骨内容等危害的解释也是支离破碎。这种共识的缺乏导致对网络危害的定义碎片化,使我们无法全面解决这一问题。不对网络危害进行共同定义,就不可能整合观点和数据以做出知情决策,从而也不可能针对这些挑战制定有效的安全保护、预防工作和干预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创建一个共同的术语表,认识现有的网络危害,促进网络危害的国际理解,推动多方合作。世界经济论坛的全球数字安全联盟意识到统一网络危害不同定义的必要性,并发布了《网络危害类型学》(The Typology of Online Harms)报告来弥补这一不足。该分类研究将成为一个全面的框架,用于建立基础语言,理解多种多样的网络危害。

要解决这些危害并促进数字安全,就必须在数字生态系统的多种文化、法规、语言和规范之间,在法律、政策、伦理、社会和技术因素之间取得微妙的平衡。正如论坛《全球数字安全原则》白皮书(Global Principles on Digital Safety)所建议的,尽管情况复杂,但最重要的是我们要有共同的理解和共同的语言。只有通过相互理解,才能在应对网络危害方面实现全球合作。

《类型学》以基本人权为重点,承认所有网络危害类型都可能导致人们参与权和表达自由被非法剥夺,而这些权利必须与个人免受网络危害的权利和尊严权相适配。

内容、接触和行为

然而,该分类研究并不具有规约性,不对网络危害进行严重性评级,也不为监管合规提供严格指导。此外,《类型学》关注对个人和社会产生影响的网络危害,但并没有完全涵盖所有类型的危害(如动物虐待)。该框架将网络危害分为三个方面:内容、接触和行为。内容指的是有问题的网络内容所造成的危害。接触是指通过在线互动造成的危害。行为则指数字技术带来的有害行为。

作为“数字安全设计干预和创新工具包”的一部分,该分类研究也是对全球数字安全联盟其他研究成果的补充,这些研究旨在界定网络危害,确定相关的技术、政策和流程,提出干预措施,从而在尊重权利的前提下推进数字安全。

《类型学》建立在《全球数字安全原则》所确立的基础之上,后者强调了对网络危害达成共同认知的必要性。该类型学还对论坛的《数字安全风险评估在行动》报告(Digital Safety Risk Assessment in Action)形成了补充,有助于对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危害进行定义和分类。

本报告由代表不同背景的利益相关方(包括监管机构、大型科技公司、大学、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编写。

《类型学》旨在为包括政府、在线服务提供商和民间社会在内的各利益相关方提供一个有用的工具,使他们能够有效地了解、讨论和解决网络危害,促进在线安全。尽管数字领域充满挑战,但通过合作行动和对人权的承诺,我们有可能为所有人创造一个更安全、更具包容性的网络世界。

本文作者:

Julie Inman Grant,澳大利亚电子安全专员办公室电子安全专员

Adam Hildreth,Crisp创始人

Minos Bantourakis,世界经济论坛媒体、娱乐和体育产业总负责人

本文原载于世界经济论坛Agenda博客,转载请注明来源并附上本文链接。

翻译:张一凡

编辑:江颂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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