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组织最近发布了一份政策简报和一份方法说明,探讨将基本收入(BI)作为一项政策选项的成本与收益。引入基本收入最简单的方式,是将现有发放给劳动年龄人口的现金福利总支出,平均分配给所有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人。由此得出的基本收入金额将远低于单人贫困线。因此,如果不增加任何税收,预算中性的基本收入将远不足以消除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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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或许不那么宏大的替代方案,是将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中有保障最低收入(GMI)福利的水平,作为基本收入的初始目标值。然而,许多人还会领取GMI以外的福利,用于满足自身特定需求带来的额外支出;若改为统一定额的基本收入,他们的损失会更大。因此,保留一些有针对性的现金转移支付可能更可取,但若要将支出维持在当前水平,基本收入金额就必须进一步下调。因此,要使基本收入达到具有社会和政治意义的水平,可能需要增加福利支出,也就需要提高税收收入来为其融资。
经合组织对四个国家(芬兰、法国、意大利和英国)的模拟结果显示,尽管全民基本收入简单明了,现有福利却并非如此;用单一固定金额的福利取而代之,会造成复杂的得失格局。若以GMI水平的全民基本收入取代社会保险福利,原本领取社会保险福利的人通常会蒙受损失。在现行政策下不符合任何社会福利资格的人,只要福利增加额超过相应的税额增幅,就会从中受益。低收入家庭更有可能领取经经济状况审查的收入补助,因此实际上较不可能从设定在与GMI相近水平的基本收入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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