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已超越谷歌,位居一项排名之首。该排名对全球科技巨头尊重网络用户权利的情况进行评级。
2019年数字权利排名(RDR)指数对全球24家最具影响力的互联网、移动和电信公司进行评估,考察其公开披露的、影响言论自由和隐私的承诺与政策。

微软在互联网和移动生态系统公司(即生产软件和网络设备的企业)中位居第一,主要归因于其在本研究评估的四项服务(Bing、Outlook.com、Skype和OneDrive)中,隐私政策“治理强劲且执行一致”。
谷歌与Verizon Media并列第二,Facebook保持第四位。在今年被微软超越之前,谷歌自2015年首届RDR指数发布以来一直稳居榜首。
在电信公司排名中,西班牙电信超越了去年的领先者沃达丰。根据研究作者的说法,这家西班牙跨国公司在影响言论自由和隐私的政策披露方面,明显多于排名中的其他公司。

低分
全球43亿网络用户中,超过一半使用2019年指数中24家公司提供的数字平台和服务。
但在尊重用户人权方面,即使是领先的公司在关键领域也存在不足。
全球各地的人们对其个人信息如何被收集、保护和使用,以及他们在网上可以说什么和不可以说什么,都缺乏了解。
尽管情况有所改善,许多公司已更多披露其与隐私和言论自由相关的政策和做法,但报告作者表示,它们在履行保护用户权利的责任方面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该指数的24家公司中,只有8家得分在50%或以上。
“如果人们缺乏必要信息,无法理解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如何通过数字平台和服务行使权力,那么不仅无法保护人权,也无法维持开放和民主的社会,”他们写道。
“透明度至关重要,使人们能够知道用户的言论自由或隐私权何时因公司的平台和服务而直接或间接受到侵犯,更不用说确定谁应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