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球建立了可持续发展融资的新框架。地球上的每个国家都签署了全球目标,并认识到在《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下吸引私人资本为这些目标提供资金至关重要。《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
过去四年间,发展融资界取得了显著进展:已创设多种创新金融工具和平台以撬动私人资本投入可持续发展,并建立了许多多方利益相关者倡议以帮助应对关键挑战。混合融资的发展尤为突出,可以说是最重要的进步,它通过将商业投资与公共资源“混合”,吸引更多私人资本来源,从而降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项目的风险。
然而,资金缺口依然存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估计,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每年需要2.5万亿美元。由世界经济论坛召集、由23位活跃于发展融资领域的专家组成的全球未来发展融资理事会,正致力于探索创新方法,以克服限制发展融资流动的系统性挑战。
该理事会成员包括各国政府、多边和双边发展融资机构(DFI)、投资者、基金会、金融机构和学术界的代表。理事会认为,传统的发展融资方法不足以应对各国在国家层面实际面临的挑战。变革势在必行:我们必须从封闭系统、逐个项目的“资金供给”方式,转向开放系统的战略性“融资”方式,使各国及其顾问更加重视大规模动员私人资本的必要性。
理事会在今日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提出了四种途径,帮助各国应对在筹集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所需发展融资时面临的系统性挑战。
1. 从“资金供给”转向可持续发展的“融资”
发展融资界应帮助各国在筹集资本方面更具战略性,围绕实际可以融资的内容来制定整体可持续发展目标计划,同时更审慎地使用公共资金,并更有效地调动私人资本。
目前,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侧重于传统的“资金供给”方式,在投资可持续发展时主要依赖官方发展援助和自有公共资金。这妨碍了对可用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所有资本来源进行整体考量。而“融资”方式则能够吸引公共、私人、国内和国际等多种资本来源,以建立高影响力的项目储备库,从而在国家层面推动发展。

2. 国家层面的规划与“可投资治理”
要使各国有效地从“资金供给”方式转向“融资”方式,一个关键要素是其能否将国家层面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与国家资源分配流程相衔接。这一过程可能较为复杂,但如果国家能够提供“可投资治理”,将极大地提供帮助。这意味着什么?
我们知道投资环境很重要:健全的监管环境,加上法治以及运转良好的市场体系和机构,将有助于吸引资本。理事会所提出的“可投资治理”概念超越了这一点,还包括政府机构、其顾问和地方机构为其可持续发展目标制定战略性融资计划的能力。
可投资治理同样适用于专注于特定可持续发展目标或更广泛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多边和双边组织。这些组织的治理水平越高,就越能赢得其他资本提供者的信任,包括私人投资者和贷款方。例如,Gavi,即全球疫苗免疫联盟在汇聚私人和公共行为体、在其所选领域创造新市场和创新融资方式方面成效尤为显著。
当“可投资治理”到位时,便可以动员全方位的发展融资来源,各国也更有能力设计、融资和实施高效的项目储备库,以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目标。

3. 发展融资机构与风险认知
鉴于各国在国家层面需要更具战略性的融资计划,以及地方机构和发展融资机构合作伙伴均需提升可投资治理水平,发展融资机构采取更开放的系统就显得十分重要。这要求其更多地扮演中介角色,将多个项目(不仅是其自身项目)与多种融资来源(不仅是其自身资金)联系起来。这将有助于其合作伙伴国家制定整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计划,且该计划应基于实际可以融资的内容,而非基于其期望可能获得的融资。
在能够切实筹集商业资本的领域,这意味着发展融资机构必须坚持不懈地最大化动员此类融资,同时尽量减少自身的资本投入。相反,在无法筹集商业资本的领域,包括项目早期开发阶段,发展融资机构需要获得股东授权,以便在自身账面上承担更多风险。当然,介于两者之间的情况是:审慎运用发展融资机构资本,并通过适当的风险管理,借助结构良好的项目撬动部分商业资本。
所有这些问题的共同点在于,发展融资机构需要理解如何衡量、缓释和管理风险,以及不同类型的投资者能够承受何种风险。获取、深化并将这种风险认知融入机构运营,应成为发展融资机构的战略优先事项。

4. 发展融资利益相关方行动计划
我们所设想的变革无法由单一机构或单一国家独自实现。需要集体行动,以克服长期存在的挑战,以及全球目标的雄心和规模所带来的新挑战。从定义上讲,开放系统方式将需要发展融资界各参与方加强协作。
尽管如此,每类机构目前都可以采取某些行动,而无需等待其他机构同步行动。特别是,理事会向制定国家规划的政府、为这些规划提供咨询和融资的发展融资机构,以及有意投资于此类规划的私人资本提供者提出如下建议:
政府应使其国家规划流程与可持续发展目标保持一致;应将其目标转化为可操作的可持续发展融资计划,且该计划应基于对可融资内容的战略性和务实评估;并应致力于改善本国以及与其合作机构的可投资治理水平。
多边和双边发展融资机构应采用一致的目标,以最大化动员私人资本;应更多地充当中介,将项目与多种资本来源相连接;并应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以便更好地与政府和私人投资者开展合作。
私人资本提供者应尽可能清晰地说明其具体的风险承受能力,以便各国政府和发展融资机构能够为其提供可投资项目;资产所有者应衡量其投资组合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影响;资产管理者应为客户设计与一个或多个可持续发展目标相一致的产品。
通过这些变革,我们能够增强所需资本的流动,为开启可持续发展领域国际进步的新时代提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