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善内陆发展中国家的运输

如何改善内陆发展中国家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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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来自内陆国家(哈萨克斯坦),因此有幸参加去年11月在奥地利举行的 第二届联合国内陆发展中国家会议 (LLDCs)。来自32个内陆发展中国家 以及许多其他邻近过境国的代表齐聚一堂,回顾过去十年 《阿拉木图行动纲领》 (APoA)的进展,并讨论进一步帮助各国克服内陆区位不利影响的途径。

顾名思义,内陆发展中国家无法直接通海,因此被排除在主要运输和服务网络之外。这意味着,这些国家试图进口或出口的任何产品,都依赖经由另一国过境。内陆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成本远高于过境邻国,削弱了其贸易能力。内陆发展中国家仅占 全球贸易的1%,而沿海过境国约占24%。内陆发展中国家的大多数居民属于被称为“底层十亿人口”的群体,其人均实际GDP处于较低水平。

如今,人们普遍认识到,单凭距离,甚至基础设施可及性,都不足以解释内陆发展中国家所呈现的比较劣势:根据近期估算,内陆国家的贸易成本高出100%,其中仅十分之一可归因于额外的货运费用。这些国家的物流服务不完善,是贸易商面临的主要问题;问题不仅在于基础设施建设,更与监管、边境便利化、过境制度(下文将作解释)或基础设施维护等领域政策薄弱有关。

毫无疑问,《阿拉木图行动纲领》提高了人们对内陆国家所面临问题的认识,尤其是对内陆国家和过境国政策作用的认识,并帮助推动了进展。

在包括我所在的欧亚地区在内的许多地区, 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与资源丰富的内陆发展中国家贫困率大幅下降有关。例如,2000年,阿塞拜疆和哈萨克斯坦约80%的人口日均生活费不足5美元;到2010年,这一比例已降至50%以下。然而,通过实施适当政策来解决贸易成本根源方面,成效不一;正如维也纳会议所指出的,持续推进并转变关注重点至关重要。

例如,内陆发展中国家受益于边境手续改进和通关环节贸易便利化的整体趋势。根据世界银行集团 “跨境贸易” 项目的数据,该数据由 《营商环境报告》 项目收集,2014年,在内陆国家进口一个20英尺集装箱仍需将近47个(名义)日历日。这比2007年的59个(名义)日历日有所改善,但与过境国进口同样集装箱所需的25天相比,差距仍然十分明显(2007年为37天)。

减少边境停留时间的一种做法是设立一站式边境口岸(OSBP),由两国边境机构联合开展干预。例如,在肯尼亚西部与乌干达接壤的马拉巴,集装箱卡车司机的边境停留时间显著缩短(从近2天降至不足8至10小时)。为进一步应对高昂的运输和贸易成本,建议内陆国家审视一系列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改善贸易便利化、加强区域运输、贸易和信息通信技术(ICT)互联互通、改善跨境物流,以及确保沿运输走廊持续投资。

然而,这些措施本质上都只是局部改进。改善内陆发展中国家的供应链,意味着过境国和目的地国的一系列公共及私营部门参与者必须采取协调行动,这种安排被称为过境制度。会议将区域合作和过境制度列为进展较慢的领域。 更新后的行动纲领 应着力关注这些方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参与世界银行团队与各内陆国家政府代表的双边讨论时,这些信息表达得十分清晰。

第一,虽然涉及多个内陆邻国和过境邻国的讨论似乎更加复杂,但实际上十分重要,因为它们有助于在区域层面采取连贯、全面的行动并作出投资决策。不过我注意到,尽管各内陆国家以整体身份发言时都支持加强区域合作,但当某个国家的发展议程与邻国不一致时,其立场便会改变。

以中亚改善公路和铁路连接的讨论为例。通过新建道路,将一国的旅游目的地与邻国连接起来,可以增加来自该邻国及更远地区的游客流入,并扩大对该邻国及其他地区的农产品出口。然而,邻国似乎非常不愿意把本国游客引向另一个邻国,更倾向于支持本国的旅游目的地。

第二,重点应放在落实过境制度上。

过境制度 是一套管理货物在国家间运输方式的操作程序,主要由海关机构实施。它本质上是一份得到多个过境国认可的文件,允许货物顺利经过任何过境国运往内陆目的地国,而无需接受繁复的边境检查或缴纳进口关税。货物必须妥善封存:最著名的例子是 1917年弗拉基米尔·列宁从瑞士返回俄罗斯 ,当时他和其他俄国流亡者乘坐封闭列车穿越德国。过境国的另一项保障是,过境申报由保证金或保险提供担保;若怀疑货物并未离境,即可要求兑现。例如,在我所在的地区,财务担保附在由 TIR通行证 提供担保的 国际道路运输联盟 (IRU)项下。

设计完善并全面实施的过境制度,实际上能够减少对边境基础设施和管控的需求。边境程序应限于相当简单的尽职核查:检查舱单,检查用于封存货物的封条。无需进行实物检查。

然而,成功的过境制度需要多个过境国和内陆国家之间开展合作。首先,它需要建立在一份统一国际过境文件基础上的体系。在互联区域内落实此类制度后,贸易商便无需在每个边境口岸重复提交文件。一个典型例子是国际道路运输协定下使用的单一“通行证”文件;这是一套统一的海关系统,简称源自法语“ TIR”。 TIR通行证 促进了四大洲68个协定缔约方之间的贸易。

TIR制度并非新理念(许多非洲国家已将其基本原则纳入区域经济共同体协定),但迄今为止,除欧洲外,该制度一直难以实施。要落实这些制度要素,还需进一步建立内陆国家与过境国之间的信任与合作。正如卢科克先生曾说:“没有人能独自吹奏交响乐;演奏交响乐需要整个乐团。”

本文最初发表于 世界银行《贸易邮报》博客。发表本文并不意味着世界经济论坛认可其中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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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卡莉加什·戴拉巴耶娃是世界银行驻华盛顿特区顾问。

图片:利马地铁电动列车行驶在利马圣胡安德卢里甘乔区的一座桥上,2014年9月2日。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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