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情期间,工作场所数据的积累急剧增加。
• 在现行监管制度下,大多数工人在数据访问和可携性方面的保护严重不足。
• 对平台工人而言,数据可携性尤为紧迫。
大量数据是在工作过程中收集的。然而,工作场所目前并未处于数据治理的前沿。数据权利、收集、访问和共享等问题仍未解决,影响着工人的隐私、职业流动性和工作质量。同样,还需要强制落实集体数据权利,因为据全球慈善组织Luminate称,“监管机构仍然侧重于保护个人,或者至多保护特定群体,如特定性别、年龄、族裔或性取向的人群”。虽然这一点极为重要,但不足以使数据主体和数据生产者真正拥有自主权。
新冠疫情通过健康数据收集和远程办公,开辟了新的工作数据来源。Gartner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间,使用在线协作工具的工人数量翻了一番,达到80%:

通常,员工数据是在招聘过程中以及工作期间(通过通信工具、人机界面、传感器等)收集的。法国数据保护监管机构CNIL列出了雇主收集和处理人力资源数据的标准方式,包括:(1) 招聘;(2) 员工管理;(3) 薪酬管理和行政手续;(4) 提供专业工具;(5) 工作组织;(6) 职业和流动性管理;(7) 培训;(8) 法定记录以及与员工代表的关系管理;(9) 内部沟通;(10) 社会福利;以及 (11) 审计和(诉讼前)纠纷管理。
与工人相关的这些数据为雇主创造了价值(通过提高生产力或将衍生信息变现)。理想状态下,这些收益应通过提高工资或调整工作时间进行分配。但现实中,由于技术复杂性、缺乏透明度,以及缺少主张个人和集体数据权利的途径,工人的自主权受到限制。
工作场所的数据失衡
现行法律框架限制了包括工人在内的个人在数据方面的自主权。如果你进入招聘流程、开始新工作,或被要求同意其现工作单位的新流程(前提是你确实获得了相关告知),很难不表示同意。除非工会能够协商集体协议,或工人代表能够在企业层面进行干预,否则个人只能孤军奋战。
《欧洲社会伙伴数字化框架协议》(2020年)例如规定,工人代表能够就同意、隐私保护以及受《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指导的监控等事项进行协商。然而,GDPR(以及《数据保护法》)仅涉及个人数据的访问。这存在局限性,因为推断数据和观察数据——两者在工作场所均被大量收集——并不属于该定义范围。关于“敏感数据”的法律依据也较为模糊,该类数据包括数据主体的种族或民族出身、政治观点、宗教信仰、工会会员身份、健康状况、性取向以及基因或生物识别数据。雇主可在劳动合同及其合法利益(可能包括知识产权)范围内使用此类数据,且几乎不受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权力天平向雇主倾斜——雇主掌握更多信息,可以调整薪酬和工作安排,或做出解雇决定。8月,Xsolla(一家俄罗斯电子支付公司)裁员150人,其依据是大数据分析得出的洞察。据《卫报》报道,美国阿肯色州的家庭护理工作者因通过AuthentiCare应用程序进行的电子就诊核验(EVV)出现故障,未能领到全额工资。该应用程序会追踪每日工作产出、实际位置和工作时长。它源于一项“要求实施EVV以管理由医疗补助计划支付费用的所有居家个人护理服务”的立法。
如果工人、其工会和工人代表未能充分获知并就此类数据使用征求意见,且无法协商集体条款,则会影响就业保障、工资(因为数据价值未被披露或共享),更重要的是,还会影响跳槽的能力——如果数据可携性仅限于一次性个人数据转移。
平台工人的锁定效应
工人应能够控制其在线声誉(工作历史),并能够即时、定期(如果不是持续地)行使数据可携权。如果他们做不到,这可能被视为一种具有反竞争性质的禁止挖角行为。落实适当的数据可携权对平台工人尤为重要。他们的表现正在被评分和评价,从而形成了实质上的在线简历。如果工人无法访问和使用这些信息,他们就会被绑定在某一个平台上。正如经合组织所写:“在更换平台时,个人评分通常会丢失。鉴于平台事实上更青睐评分较高的工人,个人评分的丢失构成了工人流动的重大障碍,并可能限制各在线平台之间对工人的竞争。”
这些数据还可能成为社会保护、养老金和培训权利的重要基础。在数据可携权和数据透明度缺乏落实的情况下,工人面临一种选择:留在一个平台上积累其声誉档案,或转投其他平台以寻求更好的工作条件或更高的薪酬。然而,拥有各异(不可携带)档案的多平台工人,很难与留在同一平台的工人竞争。因此,存在锁定效应。一些现有立法(如GDPR)将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和其他独立承包商纳入与所有数据主体相同的权利范围,包括数据可携权。然而,如上所述,同意和访问参数无法满足有利于职业流动的现实需求。
需要改变的内容
现行体系仅限于某些类型的数据,将一次性同意作为可携性的法律依据,且未能完全适用于工作场所的各类问题。因此,在数据处理和共享的内容、救济途径及控制权方面,它限制了工人的数据权利。更具针对性的数据政策可使工人及其代表(工会)能够主张访问数据集并获取其使用信息。
需要更新法规并辅以针对特定行业的指导。这些法规可聚焦于特定群体(消费者、工人),并通过将覆盖范围扩展至所有相关数据类型以及转移范围(例如持续性转移),赋予数据主体和数据生产者更大的自主权。为此,应考虑一些框架条件,包括:
• 制定数据转移的行业标准(包括其格式),并随后规定数据持有者有义务确保满足这些标准(目前,如果技术上不可行,他们可以拒绝请求),包括借助可信赖的数据管理系统和互操作性解决方案。
• 通过允许集体数据权利(由中介机构主张访问权)、采用更精简的透明度方法以及更简单的同意机制,降低数据主体的交易成本。
世界经济论坛在未来工作方面正在开展哪些工作?
数据以快速且新颖的形式流转,通过新平台并借助日益复杂的系统传播。因此,尽管没有人能够跟上这一步伐,但工作场所问题已如此明显,以至于需要在政策和商业决策中获得更多重视。可以考虑在四个方面采取行动:
• 为工作场所层面提供监管指导和监督机制。
• 赋予工人和工会就“集体数据”进行协商的权利,并有权就工作场所环境中收集、使用和共享的数据获取信息并进行磋商。
• 在修订隐私法以及制定数据访问和共享法规时,更加重视将工作场所数据作为一个类别加以考虑。
• 制定竞争和监管政策,强制执行数据访问和共享义务,就数据集的分离问题展开协商,并同样限制可能违背工人、公民和消费者利益的数据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