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世界上大多数人来说,使用互联网费用高昂。非洲人平均要花费收入的17%购买1GB移动数据。(普惠互联网联盟建议,1GB移动宽带的价格应不超过月均收入的2%。)拉丁美洲人花费购买移动数据的费用是北美人的4.7倍。互联网费用高昂是全球一半人口无法接入互联网的一个重要原因。缺乏连接会对一国的教育、医疗、生产力和增长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让互联网接入更加实惠,既能让更多人上网,也能让已经接入互联网的人更充分地使用网络。大多数已接入互联网的人通过移动网络上网,并且限制自己的互联网使用以适应预算。亚洲80%的移动连接采用预付费方式——这是最便宜的选择——因此用户只有在拥有手机话费余额时才能联网,远不及理想的全天候连接。

然而,促进可负担性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互联网接入定价需要谨慎权衡。运营商需要获得其巨额投资的回报——他们每年在移动网络上的投资超过1万亿美元。监管机构则推动竞争,并努力防止可能采取寡头垄断行为的运营商滥用市场力量。
政府往往认为电信业是一个容易获得税收收入的来源。这并不难理解。随着电信业发展成为规模庞大且相对盈利的行业,现金流十分充裕。征收这些税款的成本也很低。许多国家,尤其是新兴经济体,对互联网接入征收的税费非常高。
可负担性是互联网普及和使用最重要的障碍之一,影响互联网服务的税费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在一些国家,税费最高可占接入价格的60%。政府对互联网接入征收高额税费,实际上是在减缓互联网普及和使用(人为地提高移动设备拥有总成本),还可能降低潜在GDP增长,而GDP增长与互联网指标高度相关。
高额互联网使用税阻碍人们上网,也让社会更难迈向第四次工业革命。公民在互联网接入上花费更多的国家,与互联网服务更实惠的国家竞争时处于劣势。

减税是一项难以实施的策略。大多数国家都存在财政赤字,支出超过税收收入。单纯减税意味着扩大赤字。任何此类提议都必然会受到质疑,而“钱从哪里来?”这个不可避免的问题也很难回答。那么,从经济角度看,降低互联网税为何合理?政府需要哪些工具,才能利用税收杠杆促进互联网普及和使用?
量化减税的影响是一个良好的开端。降低互联网接入税(并最终降低价格)会增加互联网使用量并扩大税基。对拉丁美洲和非洲各国的详细研究估算,在初期税收减少之后,降低互联网接入税将显著增加政府税收收入。
例如,在阿根廷,估算显示,取消移动服务消费税后,仅四年内每年就可增加9.8亿美元税收收入(初期净影响是减少7800万美元)。此举将让170万人新增接入互联网,显著缩小数字鸿沟,也会提高现有用户的互联网使用量。
增加税收收入并同时缩小连接鸿沟的前景,应能吸引大多数政府。然而,许多政府可能无力放弃税收现金流,即使只放弃几年也不行,因为互联网需求(以及税基)需要时间对刺激措施作出反应。新的工具和模式或可帮助政府支持在大多数国家难以实现的“增加税收收入型减税”。
一种可能的安排是让肩负促进经济和社会增长使命的贷款方参与其中,例如多边开发银行、基金会和影响力投资基金。互联网普及和使用增加所带来的显著社会回报,应与它们的投资理念相契合。再加上向政府放贷本身风险较低,这就形成了社会回报与经济回报相结合的独特模式。

因此,这些贷款方能够支持促进互联网普惠、同时对政府预算产生净正面影响的计划。通过融资、保险、税收应收款证券化或其他类似工具,这些机构应能在政府实施减税以推动互联网普及和使用期间,保障政府获得稳定的现金流。如果运营商承诺将大部分减税收益传导至互联网接入价格,这一安排就能让互联网更加实惠、减少数字不平等、提高使用率,并最终促进繁荣和经济增长;后两者与互联网使用和普及高度相关。
一个模拟这些措施对发展中国家影响的计量经济模型(上图以概念方式呈现)显示,将互联网接入税率从30%降至10%,接入互联网的用户数量将增加7%,互联网流量将增加30%。由于较低税率和价格释放了潜在需求,最初的税收缺口(本文提出可由第三方融资,因此无需调整政府预算)很快就会转为税收盈余。对政府而言,这一税收盈余足以弥补最初的缺口,实际上(尽管有悖直觉)能同时扩大普惠程度并增加税收收入。
总之,多边银行可以发挥关键作用,使政府和运营商的激励机制协调一致,让未接入互联网的人受益。这是一个典型的经济情境,可由第三方(银行)加以解决:银行能够弥补减税与减税收益传导至消费者之间的时间差和效率损失。这或许是这些机构资金最明智的用途,也可能具备规模化和复制推广的潜力。
此类倡议应与解决互联网普及其他障碍的方案协调实施,包括技能和基础设施不足、认知度和文化接受度不高,以及本地化普及和使用方面的问题。借助世界经济论坛“互联网普惠”项目等多方利益相关者平台,这一解决方案有望显著提升互联网普惠水平,带来相应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这项策略是在与GSMA拉丁美洲区负责人Sebastian Cabello合作,并听取巴西圣保罗州前财政厅长Hélcio Tokeshi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Sebastian Cabello表达的观点仅代表其本人,不代表GSM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