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aela Mantegna是一名电子游戏律师,并创造了“abogamer”一词来描述其角色。
她参加了世界经济论坛全球未来理事会年会的一场分论坛,该分论坛名为《从Abogamer到提示工程师:驾驭新的工作世界》。
在此,Mantegna解释了由人工智能驱动的数字世界中,版权与监管的未来走向。
Micaela Mantegna为自己创造了一个职位名称。她是全球首位“abogamer”——一名专注于监管、版权以及未知的元宇宙数字世界的电子游戏律师。
“abogamer”这一概念源自西班牙语词汇abogada或abogado,意为律师和玩家,”她对世界经济论坛表示,“我一直是一名玩家,因此将电子游戏与法律结合起来是一个自然而然的发展。”
这位阿根廷人是论坛未来元宇宙理事会的成员,并在迪拜全球未来理事会年会上担任了以下分论坛的小组嘉宾:《从Abogamer到提示工程师:驾驭新的工作世界》。
以下内容节选自她接受论坛采访的编辑版本,她在其中解释了abogamer的含义,以及我们如何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世界中应对版权与监管问题。
世界经济论坛如何为人工智能建立护栏?
人工智能卓越中心汇聚各行业领袖,共同理解人工智能的快速演进及其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该中心支持围绕人工智能应用所涉及的机遇、风险和权衡进行知情对话。
通过值得信赖的交流平台和合作倡议,该中心助力合作伙伴建立共识,并携手推进人工智能创新与应用的负责任实践。
什么是abogamer?
我想通过这个词表达的是,电子游戏远不止是游戏。人们一提到游戏,往往会想到暴力游戏或射击游戏。在我看来,这恰恰说明电子游戏背后有一个极具魅力的产业。它是一个非常富有创造力的产业。无论是作为游戏创作者和开发者,还是作为消费者,都有大量人投入了热情,而电子游戏社区也十分出色。你能从电子游戏中学到的东西,以及能够获得的技能,都令人难以置信。
电子游戏的哪些方面让你深受启发?
电子游戏是讲述故事和叙事的绝佳方式,也是培养同理心的绝佳途径,因为你可以真正走进你所扮演角色的处境。它能够讲述非常多样化的故事。这就好比认为所有电影都只是好莱坞电影或漫威电影一样。电子游戏是另一种讲故事的媒介,而且有大量独立游戏能够讲述优美且富有意义的故事。例如,一对因孩子罹患癌症而失去孩子的父母,将其痛苦转化为一款名为《That Dragon, Cancer》的电子游戏。这并不是一款你会为了赢或为了娱乐而去玩的游戏。
作为一名活动人士,我正尝试拓展人们对电子游戏可能是什么、它能教会我们什么的理解,例如同理心,或如何建立社群。当电子游戏走向线上时,你就有机会在世界各地找到志同道合的伙伴。疫情期间,就有人在《动物森友会》中组织抗议活动,或创造各种方式与世界各地的同伴保持联系。
成为一名abogamer,正是展示这一点并将电子游戏与法律联系起来的一种方式,因为在创作电子游戏时,你需要数据保护法规,也需要考虑知识产权。这个词将所有这些要素融合在了一起。
在人工智能时代,我们如何监管知识产权与版权?
版权法之所以被制定,是为了保护作者,在一定期限内赋予他们权利,使其能够创作作品并维持生计,从而持续创作。然而,这一理据如今正受到挑战,因为它诞生于知识稀缺的时代。那时,作者、画家和艺术家寥寥无几,而如今人人都是创作者。我们所有人都在拍照,或在社交媒体上创作内容,但现在我们面临着人工创造力的挑战,这也是我上一本书的主题,也是我过去六年研究的内容。机器能否具有创造力?我们如何定义创造力?又该如何将其与法律联系起来?
版权法有其基本原则,其中之一是:要受到版权保护,作品必须具有原创性。所谓原创性,是指作品需要具备一定程度的创造性。如果我们将机器视为创作者,它们是否应当享有版权保护?如今我们正处于一个时刻,这既是版权法亟待解决的紧迫问题,也是劳动问题上的紧迫议题。我们看到许多艺术家正走在反对人工智能抗议的前列,他们担心人工智能可能会取代自己的工作。此外,还需从伦理角度思考数据的攫取问题,以及用于训练这些系统的数据集问题。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且引人深思的问题,因为一方面,未经许可获取这些数据以训练这些系统,并以此取代人类,是不道德的。但与此同时,这些出色的工具正在开启一个巨大的创造力宝库,为艺术创作带来诸多可能。从法律角度看,它们并非那么非黑即白,即所谓的“抄袭机器”,因为从技术上讲,其中一些系统的学习方式有时与人类学习的方式相似,而且它们有时并不会对数据集中的作品进行复制或复制副本,而这恰恰是构成版权侵权的前提条件。
在元宇宙中,消费者对所有权享有哪些权利?
我们过去生活在一个价值寓于有形物品、而有形物品附带权利的世界中。因此,如果你拥有一本书,你可以将其出借、捐赠或销毁。但就数字等价物而言,在法律框架方面却并非如此。你与有形物品的关系体现为财产关系,而你与数字商品的关系则体现为平台内的许可或服务条款。知识产权中最受严密保护的秘密之一是“首次销售原则”,它允许你为有形商品建立二级市场,但这一原则不适用于数字商品。
在从有形世界向数字世界过渡的过程中,作为消费者,我们正在丧失大量对自身资产的所有权权利。例如,在元宇宙中,对于元宇宙究竟是什么,至今仍没有定义,也没有共识。当这些平台或空间将成为我们资产的所有者或主宰者时,我们该如何过渡到这些数字经济体中?
我认为,元宇宙正处于关键时刻,我们面前有两条路径。一条是遵循Web3的理念,即去中心化、成为自身数据的所有者,并夺回我们在互联网企业演进过程中所失去的权力。另一条则是复制我们已熟知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即攫取你的数据、侵犯你的隐私。在我看来,这种模式可能使元宇宙面临沦为资本主义完美进化形态的风险,因为你将失去在金融世界中所拥有的各项权利,并且由于无法进入二级市场,你的权利将受到更多限制。
对于数字世界,我们还遗漏了哪些值得关注的方面?
作为学者,同时也作为活动人士,我认为,如果我们看到改变世界的颠覆性技术,我们就[需要]从根本上重新思考和重新设计我们看待世界的方式。我希望在未来看到的其中一件事是:我们如何从根本上重新设计财富分配?当艺术家[反对]提示工程师进行抗议时,这是人与人之间的对立,而与此同时,企业却攫取了这些系统所带来的全部财富和收入。
我希望看到政府介入的方式不仅仅局限于监管层面。我认为,例如试图通过版权来监管生成式人工智能,并因此忽视消费者保护法或数据保护法的视角,是一个错误。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监管应当综合考虑所有这些法律框架。例如,如果仅从版权角度进行监管,很可能会影响医疗健康领域人工智能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格外谨慎,并对此加以思考。
在我看来,答案应当来自另一种经济视角,例如税收,以及我们将如何重新分配财富。我不知道自己在有生之年能否看到这一天,但这是我希望看到的未来:一个我们能够以丰裕的视角思考问题的未来,一个我们能够集体思考如何重新分配这些系统所创造财富的未来。
未来需要发生哪些变化?
我们正处于关键时刻,需要作出将对我们长远产生影响的决策。因此,或许应当推动版权改革,不仅是让版权去适应当前的技术,而是重新设计版权,使其能够服务于数字世界。知识产权[IP]将成为支撑框架,并将规范我们所有人在数字世界和数字财产中的行为。如果我们按照目前的方式延续这一框架,最终将走向一个反乌托邦的境地,因为我们需要思考范式如何已从稀缺转向或许是丰裕,以及我们如何能够从根本上重新设计这些机制,以适应这一新范式。
我的热情之一,是思考知识产权在文化中的作用,因为有时它保护创新,但有时知识产权也会阻碍创新。这就是所谓知识产权法的“负空间”,例如纹身、笑话、烹饪或涂鸦等领域,在这些领域中,创新蓬勃发展,却并未适用知识产权的同样框架。
我曾开展过一项非常有趣的研究,探讨电子游戏直播问题,即游戏产业如何集体允许玩家直播其游戏,而从技术上讲,这本应构成版权侵权。这催生了两大产业:一个是直播与网红产业,另一个是电子竞技。因此,有时你必须跳出框架思考,或调整视角,思考该框架应如何应用,以促成创新的诞生。
对于下一代,我最希望的是[思考]人们将如何看待文化与分享。例如,我是一名网红,我的收入来自其他商业模式,但我免费向你提供我的内容供你欣赏。在过去,我们或许从未将此视为一种可能的职业路径。请将框架向新的可能性开放,并坦诚地面对我们所期望的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