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性别薪酬差距的讨论往往聚焦于劳动力市场中薪酬较高的一端,却忽视了薪酬光谱另一端的员工——那些领取所在岗位法定最低工资的人。我们最应关注的,正是这些低薪劳动者中的性别薪酬差距。
2016年,澳大利亚近四分之一的工作岗位按最低工资或“裁定工资”标准支付;这一标准在大多数情况下由公平工作委员会制定。按定义,最低工资劳动者领取的都是最低工资,因此他们之间似乎不应存在性别薪酬差距。然而,澳大利亚实际上存在许多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有122项联邦裁定,涵盖多个行业和职业;每项裁定都规定了许多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取决于岗位的任务和职责,以及员工的资历和经验等因素。
再加上男女从事的工作类型存在显著差异,这意味着最低工资劳动者之间仍可能存在性别薪酬差距。
事实上,根据澳大利亚家庭、收入与劳动力动态调查(HILDA)的数据,领取最低工资的女性每小时收入比领取最低标准工资的男性大约低10%。虽然最低工资群体的薪酬差距小于高于最低工资群体的19%,但差距仍然显著。
此外,依赖裁定工资的员工之间的性别薪酬差距,无法用男女技能和能力的差异来解释。
与领取高于最低工资者的薪酬差距不同,最低工资劳动者之间的差距不可能源于雇主歧视、男性谈判能力更强或男性生产率更高,因为所有人领取的都是法律允许的最低工资。
事实上,女性从事较多的工作,其最低工资往往系统性偏低。例如,医疗保健行业的最低工资劳动者,收入远低于技能相近的道路运输行业最低工资劳动者。
在某一职业或行业中,男性就业比例越高,男女双方的工资就越高。如果最低工资的设定不受职业和行业性别构成的影响,最低工资劳动者之间的性别薪酬差距就有可能缩小。
政策制定者是否以及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取决于女性较多从事的工作为何最低工资较低。对此有两种主要解释,且都有合理的经济学依据。
为避免损害某个行业的就业,公平工作委员会可能有意对雇主“支付能力”较弱的岗位设定较低的最低工资。例如,这可能是因为雇主的市场力量较弱——竞争激烈——因而无法收取高价。
较高的最低工资也可能部分体现了对与技能要求无关的岗位特征(如危险或脏乱)的合理补偿。
然而,这些解释充其量只能部分令人信服。例如,护理行业由女性主导,同时雇主也拥有较强的市场力量。
虽然对工作条件不佳岗位的补偿,可能解释了男性居多的建筑工人为何享有较高的裁定工资,但我们发现,依赖裁定工资的酒店餐饮业员工工资偏低;这类员工中女性比例明显较高,而且常常要在炎热、嘈杂的环境中从事体力要求很高的工作。
这并不是说“支付能力”和其他岗位特征不会影响各行业和职业的最低工资格局。然而,公平工作委员会在设定不同最低工资时所依据的理由缺乏透明度,因此我们无从了解这些因素的性质及其影响程度。
因此,女性占主导地位的职业和行业最低工资较低,有可能至少部分是因为“女性工作”被低估。
如果工资设定流程能够明确承认并量化决定最低工资时考虑的因素,就可以缓解这一担忧。
在此之前,我们无法确信最低工资制度不会系统性地使依赖最低工资的女性处于不利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