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预计将采取重大举措,推动企业董事会实现多元化。
《卫报》报道称,作为欧盟立法机构的欧盟委员会将倡议设立性别配额,要求企业非执行董事中女性占比达到40%。未达到这一门槛的企业,在填补董事会席位时必须优先考虑女性候选人,而非男性。
这项举措旨在大力推动欧盟董事会的性别平等进程。目前,女性平均占据22%的董事席位。相比之下,美国企业董事会成员中女性约占20%。
“我们有大量证据表明,多元化、让女性和男性共同加入董事会对企业有益。”负责司法和性别平等事务的欧盟委员维拉·尤罗娃告诉《卫报》。“女性非常擅长从长远角度进行审慎开支,也善于解决危机,因为她们能够提出谈判与妥协的方案。这对男性‘进攻和逃离’的处事方式是必要的平衡。”
配额制是实现性别平等的一种颇具争议的做法,但欧盟多个国家较早便采用了这一策略。
西班牙于2007年采取了相关措施。比利时、法国、意大利和荷兰于2011年采取了类似措施,德国则于去年跟进。这些国家的女性董事占比在欧盟成员国中名列前茅。
挪威并非欧盟成员国,却是企业董事会性别配额的先行者,于2006年提出女性代表比例须达到40%的要求。十年后,挪威董事会席位中有42%由女性担任。
“女性董事占比最高的许多市场都实施了更严格的法规,规定最低性别代表比例;法规较宽松或没有强制规定的市场,女性董事往往较少。”机构股东服务公司于2017年1月发布的一项研究指出。
尽管这一发现直截了当,配额制仍有强烈反对者。批评人士认为,配额制会鼓励企业象征性地任命女性进入董事会,导致资历不足的女性获得职位,削弱企业任人唯贤的原则,并迫使公司从一些人所称的同一个狭窄人才池中选人。
印度已经出现了其中一些弊端。该国于2013年通过法律,要求每个董事会至少有一名女性董事。几乎所有印度企业都遵守了这项规定,但数据显示,印度企业董事会平均有九名成员,女性仅占董事的13%,这表明企业只是为了达标而达标。此外,有零星证据显示,一些公司会选择与企业有亲属关系的女性担任董事,例如董事长的妻子或女儿。
与此同时,法国于2011年通过了40%的性别配额,这使最显而易见的女性董事候选人成为激烈争夺的对象,各公司都想聘用同一批女性。去年某个时候,CAC 40指数成分公司的44个董事会任命中有28个由女性担任,但其中一家女性——曾任通用电气法国业务负责人克拉拉·盖马尔——就占了28个任命中的三席,达能、LVMH和布依格都让她加入了各自的董事会。(尽管如此,法国女性董事占比仍从2006年的8%大幅升至2015年的35%。)
欧盟考虑实施性别配额当然有充分理由。除了促进平等之外,大量研究还表明,董事会多元化程度提高会带来积极影响:这些公司更有可能取得强劲的财务表现,并且贿赂、腐败、股东纠纷和欺诈事件更少。问题在于,这种做法是否有效。有意思的是,ISS发现,配额并非包治百病;其成效——究竟能推动真正的改变,还是促使企业仅仅达到规定的最低门槛——更多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社会本来对性别平等的接纳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