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多年来,修订美国宪法以承认女性权利的努力屡遭重大挑战。
国会终于于1972年通过了这项名为《平等权利修正案》的立法。修正案将承认女性在法律上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尽管女性权利团体展开了协调一致的运动,该修正案仍未获得所需的38个州批准,因而未能成为宪法的一部分。各州批准修正案的原定截止时间是1979年。国会将期限延长至1982年,但即便如此,仍差三个州才能通过。
尽管如此,女性权利活动人士仍持续努力,推动各州批准该修正案。
许多《平等权利修正案》(ERA)的支持者认为,截止期限无关紧要,因为宪法第27条修正案禁止变更国会议员的薪酬,该修正案在提出203年后,于1992年获批。他们认为,ERA也可能如此。他们主张,国会有权修改截止期限,并承认已有38个州投票批准该修正案。
然而,一些宪法专家认为现在可能为时已晚,因为截止期限已过去三十多年。他们还指出,尽管修正案通过具有象征意义,但ERA可能只会在法律仍允许性别歧视的少数边缘领域产生影响。
我是一名研究性别与政治的学者。以下简要介绍美国如何走到今天这一步,以及将《平等权利修正案》纳入宪法仍面临哪些障碍。
“反对女性的女士们”
女性权利倡导者认为,性别歧视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ERA有望解决这一问题。尽管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条款禁止各州剥夺任何人依法享有的平等保护,但女性权利并未得到明确保障。
女性获得投票权后,争取平等权利的呼声在20世纪20年代日益高涨。艾丽斯·保罗是一位妇女参政权运动者,她于1923年提出了首个《平等权利修正案》版本。来自堪萨斯州的两位共和党人——参议员查尔斯·柯蒂斯和众议员小丹尼尔·安东尼——采纳了这项提案,并将其转化为拟议立法。1923年至1971年间,每届国会会议都曾提出该案,但始终未能成功。
然而,《平等权利修正案》的构想在政界人士和广大公众中逐渐获得支持。第二次世界大战为女性打开了许多大门。男性上前线作战期间,女性填补了劳动力缺口。在此期间,女性获准参与政治、担任陪审员,受到教育机构公开招揽,并被鼓励选择数学、科学和技术等由男性主导的专业。
到1970年,《平等权利修正案》已获得四位在任总统的支持:共和党人德怀特·D·艾森豪威尔和理查德·尼克松,以及民主党人约翰·F·肯尼迪和林登·约翰逊。新兴女权团体——全国妇女组织——在其1967年《妇女权利法案》中将通过ERA列为目标,并于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开始组织大规模示威、游说政界人士,力图推动国会通过该修正案。
终于,1972年,ERA在国会两院获得通过。该修正案须在七年内获得50个州中四分之三、即38个州的批准。
1972年和1973年间,30个州批准了ERA,但到1979年截止期限时,该修正案最终仍差三个州才获通过。
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保守派女性组织反对该修正案,例如鹰论坛和美国关切妇女组织。保守派女性认为ERA是对家庭和育儿的威胁,因为它会打破传统性别角色。她们还认为,女性将失去多项豁免权,例如免于征兵和承担战斗任务。
伊利诺伊州和佛罗里达州等地成为自由派与保守派女性围绕该修正案交锋的战场。女权主义者成功游说国会,将ERA的批准截止期限延长至1982年6月30日。然而,ERA未能获得确保通过所需的三个州批准。1982年,保守派女性宣布《平等权利修正案》正式夭折。
还有机会吗?
近期一系列事件使ERA重新成为政治议程上的议题:备受瞩目的性侵指控、#MeToo运动,以及包括女性堕胎权受到越来越多限制在内的其他问题。
自2017年以来,又有两个州——内华达州和伊利诺伊州——批准了《平等权利修正案》。支持者目前正在弗吉尼亚州争取支持,希望该州能在2019年成为批准修正案的下一个、也是最后一个州。
与此同时,出于多种原因,内布拉斯加州、田纳西州、爱达荷州、南达科他州和肯塔基州在1972年至1982年间撤销了对ERA的批准。一些州议员认为,该修正案争议过大,因为它可能颠覆传统性别角色,并使他们所谓的“按需堕胎”合法化。
因此,即使弗吉尼亚州议员批准该修正案,《平等权利修正案》的命运仍不明朗。
最高法院可能会就这些撤销批准是否应影响该修正案纳入宪法一事作出裁决。但目前尚不清楚法院是否会介入。事实上,1939年,最高法院选择不对一项已撤销的批准作出裁决;该批准涉及童工修正案,其批准期限当时已经届满。
同样,修正案在数十年前就已失效,国会将如何回应也不明确。国会当然有权不理会五项已撤销的批准——过去就曾这样做。但在高度两极分化的政治环境下,这可能很难做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