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能否拯救太阳能产业?

贸易能否拯救太阳能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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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谈判各方就全球规模最大的反倾销争端达成妥协方案,该争端涉及中国对欧盟的太阳能板出口。中国同意将其出口限制在最低价格和最高数量之内。相对于中国市场份额快速增长(在欧洲已达80%)且价格暴跌的六年趋势而言,这一方案具有限制性。但它远不如即将出现的替代方案严厉(Evenett 2013):欧盟对中国太阳能板征收的关税原定于8月6日大幅上调至47.6%,其依据是欧盟贸易专员就中国“倾销”作出的一项“裁定”。中国可能报复的威胁,促使欧洲人放弃了对本国太阳能板产业建立如此高的保护性壁垒的决心。

中欧争端与中美之间类似的争端如出一辙。去年10月,美国商务部就中国太阳能板进入美国市场“裁定存在倾销”后,对中国太阳能板的美国进口征收的关税正式生效,税率为24%至36%。中国已采取有针对性的报复措施:对从美国进口的多晶硅加征关税,税率可能高达50%以上,达到禁止性水平(中国尚未对从欧盟进口的多晶硅采取同样措施)。中国援引其自身对美国向中国市场倾销多晶硅的认定作为依据。多晶硅是太阳能板生产的主要原料,因此选择它作为报复目标颇具诗意的公正性。

太阳能板争端听起来狭隘而晦涩,似乎只对业内人士有意义。但实际上,它们为关于全球化的长期辩论提供了一个极具启发性的“数据点”,而这一点似乎并未得到广泛认可。

全球化之辩

让我们回顾千禧年前后反全球化抗议活动引发的那场辩论。大体而言,反全球化者并不质疑国际贸易的增长对经济增长具有积极作用。贸易使各国能够专注于某些产品的生产,同时以更低成本从伙伴国购买其他产品,从而使实际收入高于每个国家都必须自行生产所有产品的情形。诚然,从短期来看,一些工人或行业可能会受到贸易的冲击,尤其是那些原本生产如今转为进口而非出口产品的行业;但从长期来看,保护低效产业的策略将导致经济停滞。在这方面,贸易的作用与技术进步相似。

反全球化论点中最有力的一条似乎是:即便贸易总体上有利于经济进步,它也可能损害环境保护等公共产品。

国际贸易对环境质量有何影响(综述见Frankel 2005, 2009)?确实有一些影响会损害环境。根据广为人知的“逐底竞争”假说,相较于开放程度较低的国家,开放国际贸易的国家总体上被认为会因担心对其国际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而采取较为宽松的环境监管。但贸易也可能对环境产生有益影响,而这一点往往较少为人所知。当专业化分工使每个国家的人民能够获得更多他们想要的东西时,机会并不局限于以GDP衡量的有形物质。人们所想要的还包括更清洁的空气和水,尤其是在收入水平较高时。当贸易降低成本时,它对环境产品的惠益与对其他产品的惠益同样显著。

在实践中,究竟是贸易的环境友好效应占主导,还是其负面效应占主导?一些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发现,贸易对某些环境退化指标具有净有益影响,例如局部二氧化硫(SO2,二氧化硫)空气污染。只要各国具备有效的治理制度,贸易与增长便为其在国家层面清洁空气和水提供了条件。

然而,证据确实表明,贸易与增长可能加剧其他环境退化指标,尤其是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碳)排放。这一差异可以用如下观察来解释:二氧化碳是一种全球外部性,由于“搭便车”问题,无法在国家层面得到有效解决。

例如,Copeland和Taylor(2003)得出结论,贸易自由化对二氧化硫浓度的净效应可能是有益的。Dean(2002)在水污染方面得出了相同结论。Antweiler、Copeland和Taylor(2001)承认相关性并不等于因果关系,人们不一定能判断贸易是否可能是其他因素的结果而非原因。作者本人与Rose(2005)试图解决因果关系问题。研究发现,贸易对某些环境质量指标(如二氧化硫)有益,但对另一些指标(如二氧化碳)有害。

贸易可能拯救太阳能产业

太阳能产业是贸易如何对空气质量产生有益影响的一个完美范例。原则上,大多数欧洲人以及许多美国公民都希望能从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中获取更多能源,但如果成本过于高昂,他们便不会如此积极。长期以来,太阳能的怀疑者一直认为,若无大规模补贴,其在发电中的占比无法超过几个百分点,因为在没有外部扶持的情况下,它的成本过高,难以与煤炭等替代能源竞争。而支持者则长期持有更为乐观的预测,认为若在一段时间内以适度补贴扶持太阳能产业,规模经济与边干边学便会使成本大幅下降。

然而,支持者过于关注本国政府的补贴,对国际贸易的贡献则关注不足。近年来,贸易为太阳能发电带来了非常积极的发展,因为中国廉价太阳能板的大量供应有助于压低成本。相反,太阳能板领域的新保护主义则是一种负面发展。此前,高额补贴也曾推动欧洲产业发展,但补贴成本高得不可持续,如今已因预算原因而削减。随着补贴的取消以及来自中国的廉价太阳能板供应的减少,欧洲太阳能发电的占比将远远达不到环保人士的目标(当然,补贴的取消也解释了为何遭受重创的欧洲太阳能板制造商会游说,要求对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加以保护)。

热爱太阳能的西方人应当向中国太阳能板生产商致谢,感谢它们为维持太阳能发电的可行性所作的贡献,而不是任由美国和欧盟政府设置壁垒,或以要挟手段迫使中国“自愿”限制出口。显然,西方多晶硅生产商在效率上胜过中国生产商,因此,任何支持太阳能的人也都应向它们致谢,而不是在反倾销之战中受到惩罚。在我们全球化的世界经济中,高效的生产意味着不同国家专注于生产过程的不同环节。

什么是“倾销”?

但是,“倾销裁定”难道不应当引起某种回应吗?即便随之而来的损害超出了国际贸易与增长的范畴,并落在太阳能发电这样一项特别受重视的活动之上?实际上并非如此。

在此类案件中,向外国市场“倾销”被定义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过去的定义仅指在外国市场以低于本国市场价格的价格销售。但美国在旧定义下找到的倾销案件不够多,于是改变了定义)。

为何任何生产国都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这岂不是一种亏本的做法?究竟如何衡量成本?而且,我为何一直在“裁定”“倾销”和“成本”这些词外加引号?这些问题的答案密切相关。

首先是“低于成本销售”的动机。即便是那些总体上对贸易和市场抱有好感的人,也常常产生一种印象,即反倾销法是针对“掠夺性定价”的法律:大型生产商以低价销售,意在将竞争对手逼入破产,随后再利用竞争缺失的局面提高价格,攫取垄断利润。然而事实上,反倾销法通常并非如此撰写,更谈不上如此实施。简而言之,诸如美国和欧盟对中国太阳能板征收关税之类的反倾销程序,是减少竞争的手段,而非促进竞争的手段。

如果在这些案例中,掠夺性定价并非生产商低于成本销售的动机,那又是什么?这就引出了第二个问题,即成本的定义。全球太阳能板行业在中国、欧洲和美国这三大洲都存在产能过剩的问题。因此,供需在竞争性市场中的交汇点,所形成的全球价格低于单位长期平均成本,而该平均成本包括工厂建设中已经发生的部分成本。然而,这一价格并不低于工厂建成后维持其运转的短期成本。换言之,它处于经济学家所称的边际成本水平,尽管低于平均成本。生产商之所以在亏损价格上销售,是因为工厂已经建成,如果它们定价高于竞争性市场价格,或者干脆停产,将会损失更多。这一低价恰恰是竞争的合理结果。当美国或欧盟政府认定中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太阳能板,或中国认定美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多晶硅时,它们采用的是与边际成本无关、过高的平均成本标准。按此标准,每当商店举办清仓甩卖,便构成倾销。

先例

有人将太阳能板案件中的倾销指控,以及随后通过协商达成限制出口协议以规避反倾销关税的做法,与钢铁和消费电子行业过去的“自愿出口限制”或“有序市场安排”相比较,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日本同意对其向美国出口实施的那些安排。然而,一个更具启发意义的先例,是同一时期日本对汽车出口实施的自愿出口限制。美国汽车制造商发现,与日本汽车竞争越来越困难,因为日本汽车不仅性价比更高,而且体积更小、燃油效率更高。在里根政府时期,反倾销案件和自愿出口限制提供了暂时的保护。当自由贸易最终恢复后,燃油效率更高的日本汽车进口量不断增加,既惠及了美国消费者的钱包,也改善了空气质量。健康的竞争甚至迫使已经精简的美国汽车产业变得更加高效。

三十年前,在汽车领域,贸易对环境有利。今天,太阳能设备贸易的情况同样如此。西方应当赞赏贸易对降低太阳能发电成本的贡献,而不是以保护主义的反倾销措施阻碍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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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本文由Project Syndicate专栏扩充而成,原文可见于http://www.project-syndicate.org/contributor/jeffrey-frankel。您可在以下网址发表评论:http://www.project-syndicate.org/commentary/a-damaging-end-to-the-eu-china-dumping-dispute-by-jeffrey-frankel。

本文首次发表于 voxeu.org。

作者:Jeffrey Frankel,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经济学教授。

图片:香港一名工人检查太阳能板 REUTERS/Tyrone S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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