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既需要也会推动新能力的获取。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并非走向专业化,而是实现多元化。但这种多元化有赖于各个经济主体的专业化,尤其是新成立的正规企业;技术使用的强化会提高这些企业的生产率。问题是:它们如何获得技术?
我们认为,获取技术基本上有三种替代方式:“自建”(内部开发新技术)、“借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即 FDI)和“购买”(购买技术)。鉴于许多发展中经济体在运用“自建”和“借入”方式时遇到困难,我们提出应考虑将“购买”作为发展中国家获取技术的手段,而且这一方式可由以发展为导向的政府采用。
在企业层面,大量旨在扩大企业能力的并购活动体现了采用“购买”方式的理由。2013年,宣布的交易约有40,000笔,总价值约3万亿美元,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为了实现多元化。
在国家层面,中国可谓在全球大举收购企业:联想收购 IBM 的个人电脑制造业务;中海油通过收购 Nexen 获得企业能力;华为则借助其遍布全球的20多个研发中心接入外国知识网络。这些只是几个例子。
但中国是证明这一规律的例外: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并未采用这种方式,而是局限于“自建”或“借入”,这两种方式都有各自的问题。
从零开始创办企业并开发技术不仅耗时,而且显然困难,初创企业极高的失败率便是明证。事实上,即便是成熟企业,开发新的产品线也很困难——因此,企业通常会利用并购来完善产品线,或在新的细分市场建立业务。
同样,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也并不容易:国家和地区之间竞争激烈,跨国企业(MNE)可能要求的激励措施,对财政捉襟见肘的发展中国家而言代价高昂。此外,跨国企业有充分动机阻止知识向国内产业溢出,因此会严格保护知识产权(IP);而且,它们的利益未必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议程相一致。再者,资本往往不成比例地流向主要目的地,这反映出靠近其他资本形式所带来的正外部性——较小的发展中国家根本不在大多数跨国企业的计划之列。
发展中国家应考虑制定对外直接投资战略,以补充其吸引外资的战略(即收购企业,以及其中蕴含的技术和管理诀窍)。通过采用“购买”方式,发展中国家可以设立产业控股公司,以原始投资成本的一小部分,收购具有技术吸引力的工厂和企业的资产(并暂时接管其管理)。这些企业或许在原有环境中经营失败,但若移植到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中并与本地企业合作,就能显著提升该国的技术水平,帮助其攀登技术阶梯。换言之,传统的纵向产业政策主张“挑选赢家”来推动发展;我们则认为,应评估“收购输家”的成效。
为什么聚焦企业?
企业可被视为私营部门经济的“操作系统”。企业将生产技术、经营方法、市场信息和人力资本整合起来,并为商业目的协调运用。这种“诀窍”建立在多种技术和能力的积累之上。重要的是,企业会保留这些诀窍,供新员工吸收,并让员工在转往新工作时将其带走。新企业能否获得熟练工人,在很大程度上(甚至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他企业的就业流动,而非正规教育体系。
企业在整合诀窍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可以用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1990年前的技术不需要许可,因为相关专利已经到期,可以自由复制。因此,发展中国家无需支付许可费用,便可实现与20世纪90年代初前沿技术相当的工业化水平。然而,尽管相较于发展中世界许多地区当前的技术进步水平,这似乎是一次重大飞跃,但这种技术扩散似乎并未发生。为什么?因为在私营部门经济中,未经企业协调的零散知识(如专利)就像没有计算机的计算机软件程序。
因此,收购拥有这些隐性知识并结合了已披露技术的正常运营企业,是获取能力的关键一步。
在实践中,“收购输家”这种企业和技术收购方式可以如何运作?
迁移企业的法律框架应是一部国有企业法规。制度框架则应是在该法规下设立的产业控股公司。应鼓励企业管理者随企业迁移并至少暂时留任,同时让企业引进新的本地员工。经营战略应是尽快实现私有化。因此,这项政策并非要以政府取代私营部门,而是要填补私营部门未能填补的“能力获取”缺口。
对于发展中国家政府如何实施,我们建议采用试验性方法。选择“输家”的标准大致如下:
企业失败主要是由于宏观经济原因(例如汇率高估);
企业体现了相对较高的技术水平,并可能拥有专有技术;
企业所在行业与发展中国家的本地供应链存在前向和后向联系;
企业供应的商品总体上在本地需求日益增长,使企业有机会从地理迁移中获利;以及
企业可与现有但技术落后的本地企业整合,由国有产业控股公司保留其在整合后企业中的股份所有权。
项目启动后应能实现自筹资金,因为收购所得资产随后将被私有化。成功的项目甚至可能吸引私人风险资本。理想情况下,这一过程催生的新企业将取得成功,公共部门控股公司便可将其私有化,并利用所得收益重复这一过程,培育另一个产业。
个别项目失败在所难免,但相关资产会转到新所有者手中,再试一次。此外,在评估此类项目的成效时,还应考虑一些其他的连带效益。
这种做法通过两种方式加快私营部门发展:一是直接增加产业结构中的新企业;二是改善本地环境中所有其他企业所处的条件。这种外部性在关于“产业区”和集群的文献中已有充分论述,为公共政策干预提供了典型理由。
其次,历史表明,已有企业的存在能够吸引跨国公司,而新项目未必能做到这一点。因此,“收购输家”的做法也可能有助于吸引更先进技术的流入,所用手段不是昂贵的激励措施,而是出售资产——由跨国公司向发展中国家付款,而不是发展中国家向跨国公司付款!
第三,不断扩大的企业基础将培育出真正的赢家,使其有能力走向海外,通过进一步收购在国外建立业务,从而开辟新的技术流动渠道。
第四,被收购企业的激励机制将由新股东的目标塑造。其任务可包括实现最大化水平和垂直溢出的公共政策目标。请注意,在水平溢出的情况下,跨国公司的激励恰恰相反:它们希望独占专有知识。这就是政府必须要求它们承诺转让技术的原因。在这方面,“收购输家”方式实际上更胜一筹。
最后,由于累积了在职培训,每次收购也都是一项人力资本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可替代其他形式的培训支出。至少,在与培训设施毗邻的产业园区培育迁入企业,应能通过知识从毗邻迁入企业溢出而加强培训项目。
我们的提议以关于建立有利发展环境的传统观点为基础。借用花园的比喻,我们认为,公共政策不仅必须整地,还应从现有苗圃——工业化世界的产业孵化器——引进植物并种植其中。遵循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原则,我们建议发展中国家考虑收购输家。
本文与 国际贸易和可持续发展中心(ICTSD)合作发表。本文的发表并不意味着世界经济论坛认可其中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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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n Ciuriak 是 Ciuriak Consulting Inc. 的董事兼负责人。Derk Bienen 是 BKP Development 的创始人兼管理合伙人。
图片:雅加达商务区鸟瞰图。路透社/Beawihar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