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机器应在何时被视为“人”?

Honda's latest version of the Asimo humanoid robot runs during a presentation in Zaventem near Brussels July 16, 2014. Honda introduced in Belgium an improved version of its Asimo humanoid robot that it says has enhanced intelligence and hand dexterity, and is able to run at a speed of some 9 kilometres per hour (5.6 miles per hour). REUTERS/Francois Lenoir (BELGIUM - Tags: SCIENCE TECHNOLOGY BUSINESS SOCIETY) - RTR3YVQI
Computers still have a long way to go before they match human intelligence.Image: REUTERS/Francois Leno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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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幻作品常将机器人描绘为自主机器,能够自行作出决定,并常常展现自己的个性。然而,我们也往往认为机器人是财产,不享有我们为人类保留的那类权利。

但如果机器能够思考、决定并依照自己的意愿行动,如果它可能受到伤害或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我们是否应该停止把它当作财产,而开始像对待享有权利的人一样对待它?

如果机器人实现了真正的自我意识呢?它是否应与我们享有平等权利,并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或至少获得类似保护?

这些正是欧洲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正在讨论的一些问题。去年,该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报告草案和动议,呼吁制定一套机器人领域的民法规则,对机器人的制造、使用、自主性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加以规范。

在提出的法律解决方案中,也许最引人关注的是,为最先进的机器人创设“电子人”的法律身份这一建议。

迈向人格主体地位

报告承认,机器人自主能力和认知能力的提升使其不再只是简单工具,而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等常规责任规则已不足以应对机器人带来的问题。

例如,欧盟现行指令关于机器人造成损害的责任规定,仅涵盖制造缺陷所导致的可预见损害。在这类情况下,制造商承担责任。然而,当机器人能够以不可预测的方式学习并适应环境时,制造商就更难预见可能造成伤害的问题。

报告还提出疑问:足够先进的机器人究竟应被视为自然人、法人(如公司)、动物,还是物?报告没有把它们归入现有类别,而是认为创设一种新的“电子人”类别更为合适。

不过,报告并未倡议立即采取立法行动,而是建议在机器人变得更加复杂、行为能力逐渐成熟时更新相关法律。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其中一项建议是按照机器人的自主程度相应减轻“创造者”的责任,并通过强制性的“无过错”责任保险弥补责任缺口。

但为什么要走这么远,创设一种新的“电子人”类别呢?毕竟,计算机要达到人类智能水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即便它们最终能够做到。

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机器人,或者更准确地说,控制它们的软件,正变得越来越复杂。自主(或“涌现”)机器日益普遍。人们仍在讨论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责任,以及我们是否能够起诉机器人外科医生。

只要责任由制造商承担,这些问题就不复杂。但如果无法轻易确定制造商呢?例如,自动驾驶汽车使用了开源软件时该怎么办?如果世界各地有数百万名“创造者”,该起诉谁?

人工智能也开始名副其实了。艾伦·图灵是现代计算机科学之父,他提出了一项测试:如果计算机通过回答问题让人类相信它也是人类,就可被视为“智能”。如今,已有机器接近通过这项测试。

此外,还有其他令人瞩目的成果,例如,有计算机能够为视频创作配乐,且其作品与自然声音难以区分;有机器人能够破解 验证码(CAPTCHA);还有机器能够生成手写文字,其字迹与人类手写难以区分;近期还有人工智能击败了世界顶尖扑克选手。

机器人最终或许能够达到人类的认知能力,而且正变得越来越像人类,包括具备“感受”疼痛的能力。

如果这一进展持续下去,自我意识机器人或许很快就不再只是天马行空的想象。

欧盟报告是最早正式探讨这些问题的文件之一,其他国家也在积极参与。北京大学的翁悦轩撰文指出,日本和韩国预计到2030年,人类将与机器人共存。日本经济产业省制定了一系列机器人指南,涉及下一代机器人的商业和安全问题。

电子人

如果我们确实赋予机器人某种法律身份,那会是什么?如果它们的行为像人类,我们可以把它们视为法律主体,而非法律客体,或至少视为介于两者之间的存在。法律主体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因此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法律主体不一定是自然人;公司并非自然人,却被承认为法律主体。另一方面,法律客体没有权利或义务,但可能具有经济价值。

将权利和义务赋予独立于创造者的无生命物体或软件程序,或许显得奇怪。然而,公司已经享有广泛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尽管它们只是虚构的法律实体。

或许可以像对待公司一样对待机器人?如果机器人(或软件程序)足够先进,或满足某些要求,就可以赋予它类似公司的权利。这样,它便可以独立于创造者赚钱、纳税、拥有资产,以及提起诉讼或成为被告。其创造者则可以像公司的董事一样,对机器人以及与机器人互动的其他人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机器人仍须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法律客体,因为与公司不同,它们可能拥有实体躯体。因此,“电子人”可以兼具法律主体和法律客体的属性。

欧洲议会将于本月表决这项决议。无论结果如何,重新审视机器人与法律的关系势在必行,并需要开展复杂的法律、计算机科学和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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