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大多数政府都希望筹集更多税收,为发展提供资金,并遏制普遍存在的避税安排(例如去年曝光的所谓“卢森堡泄密”丑闻中揭露的那些安排),因此它们都有意在税收事务上开展合作。然而,在上月于亚的斯亚贝巴举行的第三届发展筹资国际会议上,加强国际税收合作的势头戛然而止。
在此次会议上,发达国家阻止了一项提案,即在联合国框架内设立一个政府间税务机构,以取代现有的联合国税务问题专家委员会。这些国家坚称,税收合作应完全在其所控制的经合组织(OECD)领导下进行。
世界其他国家应当期望,这只是国际税收合作进程的暂时停顿,而非终结。这一进程始于13年前,即在墨西哥蒙特雷举行的首届发展筹资国际会议上。两年后,即2004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将其税务专家“特设小组”升格为常设委员会。这意味着专家们将定期开会,并拥有扩大的职权范围,不再仅限于更新示范双重征税协定。
四年后,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的第二届发展筹资会议上,政策制定者承认税务事务还需做更多工作,并请经社理事会考虑加强体制安排。随后,在亚的斯亚贝巴会议前一年,联合国秘书长认可了“在联合国主持下设立政府间税收合作委员会”的必要性。
秘书长的这一认可,连同非政府组织以及“国际企业税收改革独立委员会”的有力支持,进一步强化了发展中国家的诉求。以77国集团和中国为核心组织起来的发展中国家,要求在制定全球税收规则上享有平等发言权。直到谈判的最后关头,它们仍坚定主张设立一个政府间机构,该机构应具备相应授权与资源,以建立一个连贯一致的国际税收合作全球框架。
但这些努力未能奏效:以美国和英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这两国也是“卢森堡泄密”所涉众多跨国公司的所在国——成功阻止了这一亟需推进的全球治理进步。最终,《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规定,现任专家委员会将继续依据其2004年的授权运作,每年增加三个会议日,所有经费均通过自愿捐款筹集。这一结果令人深感失望。
发达国家并非没有理由,但这一理由并不令人信服。经合组织的成员基本上是全球34个最富裕的国家,它无疑有能力制定国际税收标准。然而,少数国家对税收规则的主导,实际上导致税收领域的全球治理架构未能跟上全球化的步伐。
2002年达成的《蒙特雷共识》提出,要加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决策和规则制定中的声音和参与”。然而,尽管经合组织邀请部分发展中国家参与其规则制定讨论,却未赋予它们任何决策权。因此,经合组织只是全球代表性政府间论坛的一个薄弱替代品。
这一机构必须在联合国主持下运作,因为联合国具备应对全球化挑战所需的体制合法性,能够以统一的全球标准有效打击滥用性税收做法,并确保全球企业利润得到公平征税。
尽管亚的斯亚贝巴会议令人失望,但国际税制改革的呼声不会就此平息,反而会在各方面日益高涨。发达国家对国际合作中任何相互让步与互动的抵制适得其反,将引发一股超出经合组织控制范围的单边税收措施海啸。
本文与 Project Syndicate合作刊发。刊登本文并不代表世界经济论坛认同文中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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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sé Antonio Ocampo,哥伦比亚大学专业实践教授、全球思想委员会成员。
图片:2007年2月14日,一名男子经过新加坡中央商务区的建筑。REUTERS/Nicky Lo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