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释放数字经济的潜力?

如何释放数字经济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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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和经济的诸多方面,因更广泛普及、更快速的互联网而正在发生变革的同时,有一个领域的变革进展不够迅速:即管理将我们连接到互联网的企业的政策。

二三十年前,许多国家在将电信运营商从公营部门转为私营部门时,设立了监管机构,以引导市场向竞争型转变。当时,固定电话线路的连接与电力线缆或水管、燃气管道一样,属于自然垄断。

如今,电信行业的竞争程度高于大多数其他受监管行业。有线、移动和光纤网络的技术创新,使得复制传统固定线路基础设施变得容易,从而打破了自然垄断。不断演变的商业模式也模糊了连接服务提供商与借助这些连接提供内容和数字服务的提供商之间的界限。同样,传统电信监管机构难以应对当今最紧迫、最复杂的问题,例如隐私问题,而这类问题往往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

监管机构已意识到这些挑战,并已开始尝试调整,但与行业领袖的交流显示,人们日益担忧,向更完善的监管环境转型的进程已经停滞。

政策制定者应认识到整个价值链不断演变和融合的特性。提供相同服务的企业不应因其监管分类不同而受到区别对待。许多塑造或限制在线数字服务的政策,例如有关数据、隐私和安全的新规则,或针对机器对机器通信和“物联网”业务的监管,其影响远远超出电信行业。政策制定者必须拓宽视野,以理解政策和监管对整个价值链的影响。

即便政策制定者能够跨越行业界限,我们采访的行业领袖也一致认为,在对政策和监管的思路上,还有两个方面需要改变。

首先,在存在竞争的领域,监管机构应更多地采取“事后”而非“事前”的方式,更多地采用“基于原则”而非“基于规则”的方式。在频谱管理等某些领域,详细的事前规则确实仍有其意义。投资企业需要可预期性。但是,要鼓励基础设施领域的试验与创新,制定原则并在事后高效干预,可以说是更好的做法。

这些原则应以更广泛适用的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的原则为基础,并与之保持一致。随着电信与更具自然垄断性的公用事业部门之间的相似性减弱,将电信行业视为比其他任何竞争性行业更需要监管微观管理的理由也随之减弱。

其次,政策制定者需要确定适用特定监管的合适地理层级——在某些地区,这一需求比其他地区更为迫切。例如在欧洲,虽然可能无需设立单一的欧洲监管机构,但欧盟委员会仍可在其现有权限内采取更迅速、更具体的行动,以统一欧洲的监管框架。

需要加强国际协调的议题包括:不同国家频谱分配碎片化,以及存储于云端的数据的隐私、安全和可携带性。其他议题,例如固定基础设施,则将更多受益于地方性试验,使各国监管机构能够相互借鉴全球各地的最佳实践。

在上述所有议题中,都有一些一流的监管机构可以为其他机构树立榜样。例如,欧洲许多国家可以借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在过去十年中的做法:该委员会有效地推动了整合,并将频谱作为提升竞争力和网络投资的基础。

数字经济是我们提振全球经济的最佳希望之一:其年增长率约为10%,正超越大多数其他行业,并且到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国家的数字经济将占GDP的5%。我们需要重新树立紧迫感,推动向一种能够助力释放其全部潜力的监管体制转型。

本博客文章基于对以下人员的采访:荷兰Liberty Global Plc高级副总裁兼首席政策官Manuel Kohnstamm;以及西班牙Telefonica SA公共与企业事务全球负责人Carlos López Blanco。

报告《 推进数字基础设施:促进互联网经济》 》现已发布。

图片:2004年5月19日,在孟买一家证券公司,一名股票经纪人的手指在电脑键盘上飞快地录入当日交易记录。路透社/Sherwin Cras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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