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跨国企业避税

如何应对跨国企业避税
本内容由人工智能自动翻译。

众所周知,各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为跨国企业提供了套利机会,使其能够尽量减少纳税额(de Mooij 等,2014)。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将利润转移至低税地,而使用内部价格(即转移定价)被视为最重要的方式之一(OECD,2012)。具体做法是:让设在低税地的关联企业对其售予高税辖区关联企业的商品收取较高的转移价格——实质上是在低税地抬高收入、在高税地增加成本。当转移价格偏离假定的独立交易价格,即两个无关联方之间本应收取的价格时,这种做法便会触犯税务机关的监管底线。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行为未必违法;事实上,转移定价法规通常足够模糊,使跨国企业能够为一系列可用于判断其转移定价是否具有滥用性质的独立交易价格提出有力依据。但无论如何,最终结果都是一样的——利润被转移至低税地。

转移定价的衡量难题

尽管通过转移定价转移利润的动机显而易见,其影响也广受关注,但关于这一做法的直接、系统性证据仍然稀缺。这是因为普遍缺乏跨国企业内部使用的价格,以及可比独立交易价格的数据。因此,转移定价的货币价值、涉及的企业和国家数量等关键问题,仍大多没有答案。

有鉴于此,我们在近期的一篇论文中建立了一个独特的数据集,克服了这一问题。具体而言,这些数据包含企业—产品—目的地层面的价格,涵盖企业内部出口和独立交易出口。这一点有两个重要原因。第一,它使我们能够控制企业间价格的其他决定因素,例如跨国企业与出口企业的相对生产率。第二,我们可以控制目的地国家的特征,例如收入和贸易成本;这些因素可能与税收变量相关,却可能以不同方式影响企业内部价格和独立交易价格。第三,数据的丰富性使我们不仅能够考察外国企业所得税对定价行为的影响,还能研究避税天堂的作用,以及这种行为如何随企业和产品特征而变化。

如上所述,缺乏能够区分企业内部出口与独立交易出口的数据,是研究转移定价的一大障碍;许多论文假定,跨国企业向设有其关联企业的国家出口的所有商品都通过企业内部交易完成。然而,我们的数据表明事实并非如此——跨国企业出口至设有其关联企业的国家的商品中,按独立交易方式完成的出口价值超过三分之一。两篇避免了这一误区的论文是 Clausing(2003)和 Bernard 等(2006),它们利用了美国企业的企业内部出口价格。然而,美国的全球征税制度使结果难以解释。我们使用实行属地征税制度的1999年法国数据,避免了这一复杂性。此外,Clausing(2003)没有企业层面的信息,而 Bernard 等(2006)没有控制目的地特征——我们发现这两个因素都会显著影响定价行为,而且对企业内部价格和独立交易价格的影响方式不同。

低税辖区中少数大型跨国企业

控制所有这些差异后,我们可以直接考察企业内部价格的差异是否随目的地的税收环境而变化。简言之,确实如此:对低税目的地的出口收取的价格较低,这种做法会将利润转移至低税国家。我们尤其发现,这种行为是由税率极低的国家驱动的。如图1所示,在控制企业特征和目的地非税收特征后,只有税率最低的几个十分位组国家,其内部价格与独立交易价格之间存在系统性差异,这表明税率与转移价格之间的关系具有很强的非线性。一个重要含义是,除税率最低的国家外,若某个目的地仅小幅调整税率,利润转移不太可能因此改变。

图1:企业税率对转移定价的非线性影响

来源:作者计算。

此外,我们发现,虽然这种行为总体上往往发生在低税国家,但在避税天堂最为普遍(我们的数据包括香港、爱尔兰、卢森堡、新加坡和瑞士)。尽管各避税天堂的具体税收优势可能有所不同(例如爱尔兰的“双重爱尔兰”制度,或瑞士广为人知的投资者信息保护),我们的估算清楚表明,当低税率与其他有利于企业的税收政策相结合时,转移定价最为普遍。

此外,我们发现,转移定价不仅集中在少数国家,也集中在少数大型跨国企业。具体而言,避税天堂的企业内部出口中,90%来自450家企业。粗略估算显示,如果这些企业向十个避税天堂出口时采用的价格,与其对无关联方交易采用的价格相同,法国制造业企业所得税收入将增加1%。鉴于这些估算仅针对1999年,通过此类转移定价造成的累计税收损失应相当可观。此外,我们的数据仅涵盖制造业,不包括服务业,因此这项税收损失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事实上,与制造业相比,税务机关在服务业试图遏制转移定价时,更难找到可比的独立交易价格。

结语

我们的分析表明,若将重点放在少数避税天堂中的少数大型企业,或许能够减少通过转移定价进行的利润转移。鉴于 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制定了雄心勃勃的议程,认识到转移定价的细分特征,可能是推动国际税收体系实现实质性改革的关键。

参考文献

Bernard, A B、J B Jensen 和 P K Schott(2006),《美国跨国企业的转移定价》,NBER 工作论文 12493。

Clausing, K A(2003),《以税收为动机的转移定价与美国企业内部贸易价格》, 《公共经济学杂志》 87(9–10):2207–2223。

Davies, R B、J Martin、M Parenti 和 F Toubal(2014),《敲开避税天堂的大门:跨国企业与转移定价》,CESIfo 工作论文 5132。

de Mooij, R、M Keen 和 V Perry(2014),《咬一口苹果?修复国际企业税制》,VoxEU.org,9月14日。

OECD(2012), 有效应对转移定价挑战。

本文与 VoxEu合作发表。文章发表并不意味着世界经济论坛认可其观点。

关注论坛:议程, 订阅我们的每周简报。

作者:Ronald B. Davies 是都柏林大学学院经济学教授。Julien Martin 是魁北克大学蒙特利尔分校经济系助理教授。Mathieu Parenti 是鲁汶天主教大学经济学助理教授。Farid Toubal 是卡尚高等师范学校经济学教授;也是巴黎经济学院副教授;

图片:一名男子查看显示股价的电子屏幕。路透社/Yuriko Nakao。

分享:

授权与转载
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文章,可依据《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4.0国际公共许可协议》以及我方《使用条款》进行转载。 本文所表达的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并不代表世界经济论坛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