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世界中的创意内容

数字世界中的创意内容
本内容由人工智能自动翻译。

David Kappos探讨创意内容的数字版权原则

创意经济正经历前所未有的变革与增长。随着创意表达日益走向数字化,全球知识产权实践需要做出调整以跟上步伐。

部分变化源于新技术。大数据、虚拟内容日益增加的复杂性,以及3D打印等新技术,正在重塑创意领域的格局。分发模式正转向即时、无处不在的访问,且通常借助社交网络。这些技术还催生了新的商业模式,包括从内容所有权转向内容访问的重心转移,以及内容分发商的生产边际成本为零。

我们还面临大量作品可供获取所带来的挑战:内容的碎片化以及大量衍生作品,导致知识产权(IP)所有权日益分散。这也在孤儿作品方面带来新挑战,即无法找到或联系到版权所有人的作品。

最后,创意作品的市场正在演变。用户参与内容创作与消费、并参与内容共同生产的机会大为增加。与此同时,货物与服务的更自由流动,使法律体系的国家性与创意作品商业的全球性之间产生了张力。

出于上述所有原因, Global Agenda Council o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正在致力于研究数字时代的版权问题。作为这一工作的一部分,该理事会近期发布了一套 数字版权原则 ,供政策制定者在应对不断变化的世界中版权体系传统平衡的调整时参考。理事会还指出了 一系列总体性趋势 ,这些趋势正推动这些变化。

数字版权原则倡导兼顾公共利益与私人权利的平衡观点,将版权视为实现重要社会目标的手段。通过聚焦于我们最终希望版权实现什么,这些原则力求强调不同群体之间的共同点,以推动基于原则的讨论向前发展。

作者:David Kappos是Cravath, Swaine and Moore LLP的合伙人。他曾任美国商务部知识产权事务副部长、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局长。他还担任 Global Agenda Council o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的主席。

图片:笔记本电脑上的背光键盘 REUTERS/Kacper Pempel

分享:

授权与转载
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文章,可依据《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4.0国际公共许可协议》以及我方《使用条款》进行转载。 本文所表达的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并不代表世界经济论坛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