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立法弥补投资政策短板是否有效,是发展领域反复讨论的话题。更具体地说,各国是否需要一部专门的投资法?如果从一开始就难以确定该法律能否得到实施,政府是否还应投入必要的政治资本来推动立法?把精力放在更注重实施的活动上,难道不是更好?此外,如果各国确实启动改革进程,改革应包含哪些内容?
修订或制定投资法,是许多发展中国家为实现其外国直接投资(FDI)目标而采取的首批措施之一。在某些情况下,目的是表明改革的政治意愿;在另一些情况下,变革则更为实质,旨在大幅提升法律确定性并改善对投资者的价值主张。改革也可能源于各国在国际投资协定下承担的义务。
投资者的确定感可为东道国带来丰厚回报。外国投资者希望明确了解诸多事项,包括市场准入、经营要求、自身权利与义务,以及争议解决机制的可及性和执行情况。
缺乏确定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 《2013年政治风险调查》 ,在此前一年,近10%的投资计划因各种不利监管变化而被取消,或现有投资被撤回。此类投资损失的价值,加上由此可能引发的国际争端成本,单个案件就可能高达数千万美元。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制定一部FDI法律就能保证带来更多投资。有效改革首先需要以良好实践为基础的政策,其次需要通过胜任其职的机构予以实施(法律、监管和行政层面)。投资框架应能在当地落实,同时符合良好实践。
理想情况下,投资法应属于一套更广泛改革的一部分,这些改革旨在实现具体目标,例如增加出口、就业、生产率以及其他形式的价值增值。投资的所有阶段都应纳入考量,包括吸引、留存投资,以及促进投资与本地经济建立联系。
必须采取量身定制的方法。许多经合组织国家没有独立的投资法,却占据了FDI流量的大多数。然而,原因在于这些国家按定义拥有高质量的商业环境。相比之下,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投资环境往往十分复杂。在此类环境中,投资法是组织政策的一项有用工具;然而,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意愿。法律审查的一大优势是,它能够开启关于投资议程的高层讨论,并促成多个利益相关方就更广泛的一系列改革达成共识。解决之道并非简单地将发达国家的投资框架引入发展中国家。相反,过程至关重要。
如何更好地使立法改革适应特定背景,仍是一个有待讨论和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近期有关国际投资协定(IIAs)的影响研究或许能带来一些启发。这些协定经批准后,便成为一国国内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例如,研究表明, 经批准的IIA,尤其是同时放开贸易和投资的协定,似乎会增加发展中国家的FDI。研究还表明, 某些投资条款(例如,宽松的准入规则)对投资者而言比其他条款更重要。 某些行业(例如,初始“沉没成本”较高的行业)似乎也比其他行业更能从此类协定中受益。尽管如此,知识方面仍存在重大空白,有针对性的研究将有助于为有关吸引投资的有效私营部门改革策略及立法在其中的作用的讨论提供依据。
本文最初发表于 世界银行私营部门发展博客。发表本文并不意味着世界经济论坛认可文中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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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van Nimac 是世界银行集团贸易与竞争力全球实践部门维也纳办公室主任。Jana Krajcovicova 是世界银行集团贸易与竞争力全球实践部门维也纳投资政策与促进团队的投资政策专家。
图片:2007年2月14日,一名男子走过新加坡中央商务区的建筑。路透社/Nicky Lo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