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犯罪——当法律无法执行时,法律将何去何从?

FireEye information analysts work at the company's office in Milpitas, California, December 29, 2014. FireEye is the security firm hired by Sony to investigate last month's cyberattack against Sony Pictures. Picture taken December 29. REUTERS/Beck Diefenbach (UNITED STATES - Tags: BUSINESS SCIENCE TECHNOLOGY CRIME LAW) - GM1EB1200PY01
Cybercrime is a shared global issue and requires a global responseImage: REUTERS/Beck Diefenb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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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世界经济论坛的《2019年全球风险报告》显示,互联网信任的广泛丧失是全球面临的第五大战略风险。该报告指出了安全领域面临的挑战规模,以及在这一技术变革空前的时代,可以建立哪些新的机遇与合作伙伴关系,以促进公共利益。网络犯罪将持续成为21世纪的安全挑战。

在网络安全作为重大全球风险的背景下,全球社会需要认识到存在一个“惊人的执法缺口”,正如第三条道路(Third Way)的一份报告所指出的那样。当前这波网络犯罪浪潮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未被察觉,而且在美国,网络攻击被成功调查并起诉的几率现估计为0.05%。世界各地的类似报告也印证了这一情况。预计这类犯罪到2021年将使全球经济损失6万亿美元。相比之下,暴力犯罪的对应几率为46%。全球社会需要自问,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以及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加以改变。

网络犯罪在调查和起诉方面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人们的关注点持续集中于更广泛的国家安全议题。焦点仍然放在为数相对较少的高端国家级威胁行为体所带来的影响上。尽管这一讨论无疑十分重要,但它分散了人们对数字犯罪日益扩大的执法缺口的注意力,也分散了对开发缩小这一缺口所需的新一代能力的关注。要构建有效应对此类犯罪的全球架构,法律的归因与执行必须成为其中的组成部分——此类犯罪中,“大多数攻击、针对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时间里发生的攻击”,皆源自以经济利益为动机的犯罪团伙。

要推动构建打击网络犯罪的全球架构,需要采取三个步骤。

1. 2025年的网络犯罪——就未来愿景达成共识

首先,全球社会需要就近期内的重要事项达成一致,聚焦于对这一未来的共同愿景,并建立切实的对话,共同朝这一愿景迈进。这一工作虽然困难,却十分必要——关键在于各国和企业在哪些问题上能够达成共识,而非在哪些问题上存在分歧。这可能包括:共同认识到扭转网络执法缺口的必要性,在跨国有组织网络犯罪演变为流行性问题之前加以遏制,并消除网络犯罪网络的安全避风港。随着新一代技术的涌现,这项任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智慧城市集成、5G网络、人工智能和云计算将塑造我们的数字未来,但它们也有可能迅速加速网络犯罪的规模和影响。

2. 构建全球能力,以加强执法力度

其次,人们需要认识到,网络犯罪是一个共同的全球性问题,需要全球性的应对。任何国家或企业都不是孤立运作的。全世界需要在跨国、国家和企业实体之间建立新一代合作伙伴关系。执法缺口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以下困难造成的:攻击者往往在海外运作,针对多样且异构的技术系统,并使用通信技术,使得任何攻击在本质上都具有全球性。若缺乏对攻击者的归因和起诉,技术防御往往只会将他们转移到新领域或新国家中更易得手的目标。

应当在整个社会中突出最佳实践范例,并以此为基础加以推广。这些范例包括成功的业务合作伙伴关系,例如微软数字犯罪部门(Microsoft’s Digital Crime Unit)、欧洲刑警组织(Europol),以及英国国家网络安全中心与电信运营商的合作工作。欧盟还在推进电子证据立法,这将极大地有助于快速共享数据,以用于案件处理。加强新兴市场的能力建设同样重要,特别是在非洲,因为这些地区日益成为受害方,并且是打击网络犯罪斗争中的重要节点。

3. 确立公私合作的全球原则

第三,全球社会需要认识到,调查网络犯罪不同于调查传统类型的犯罪。这不仅仅是执法机构能力的问题。每一个受害方、数据持有方或调查机构,无论属于公共部门还是私营部门,都是一个日益紧密相连、相互依存的全球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

调查所需的技能、能力和数据都掌握在企业领域内。这类犯罪的运作节奏不同,因此亟需在全球层面、以互联网速度,依据商定的共同框架和原则开展工作。这包括激励数据共享与协作,并明确界定职责和指导方针,以充分利用彼此的能力。

在隐私、数据共享问题,以及对《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等立法的解读引发担忧的时代,确立原则变得日益重要,这些担忧可能无意中阻碍了宝贵信息的共享。企业通常持有关键数据,但由于担心数据隐私、客户保密或向商业竞争对手泄露情报,往往不敢共享这些数据。

需要运用同态加密等技术开发新的工具和平台,以帮助构建更可持续的模式,在尊重隐私权的同时保护受害方并支持全球调查。在受害方、网络服务提供商、执法机构、计算机应急响应小组(CERT)机构和跨国机构之间确立原则并协调网络应对框架,是缩小网络犯罪分子所利用的合作空隙的重要范例。

要解决网络执法缺口,需要各国政府在政策和能力层面加强更深层次的跨国整合与对话。同时,还需要执法机构与私营部门之间更加紧密的协作。这为各实体建立信任、达成共同价值观提供了独特机遇,新的全球架构将由此而生。如果无法实现这一点,我们将有损害数字经济以及社会各界赖以提供安全与信任的传统机构的风险。

如果违抗行为不附带任何惩罚,那么那些自称为法律的决议或命令,实际上不过是建议或劝告而已。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第15篇

(17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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