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详细阐述了各国政府如何在气候变化面前保护儿童权利。
声明称,气候变化是一场“儿童权利危机”,各国政府负有采取行动的法律义务。
但真正的考验在于落实。
气候变化不仅是环境危机,更是一场人权危机。受气候灾难影响最严重的人群是最年幼的群体:儿童。
今年,北半球前所未有的热浪已使儿童直接受到影响。在希腊,1,200名儿童被疏散,当时一场野火威胁到他们的假日营地。
在美国,肯塔基州遭遇暴雨后洪水暴发,儿童被冲走;与此同时,极端热浪席卷了西海岸。在澳大利亚,预计今年夏季将炎热、干燥且危险,但与未来即将到来的情况相比,这些还算不了什么。
那么,各国政府有哪些责任来减轻气候变化对儿童生活造成的伤害?
来自联合国(UN)今日发布的一份声明旨在对此予以澄清。声明明确阐明了气候变化为何以及如何损害儿童权利,包括最基本的生命权。声明还详细列出了减轻这场灾难所需的步骤。
帮助儿童的实用指南
该声明出自联合国一个由18位专家组成的机构,该机构负责监测各国政府如何落实《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这是一项关于广泛人权的国际协定,涵盖与儿童相关的人权,包括其健康、教育、发展、最大利益以及生活水平。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不时发布其所监督条约的新解释。这些被称为“一般性意见”。
一般性意见意义重大,因为它们为已批准该公约的196个国家的政府(澳大利亚是其中之一)提供权威指导。它们还提供了一个全球公认的标准,政府和企业可据此接受评估。
此次新的意见是在近两年的磋商基础上形成的,磋商对象包括来自103个国家的7,000多名儿童,以及各国政府和相关专家。
这不仅仅是一份愿景式声明,而是一份切实可行的行动“指南”。该文件将帮助儿童、青年及其倡导者要求政府和其他方对其决策负责。
那么,该文件具体说了什么?
一般性意见指出,各国政府负有尊重、保护和实现儿童权利的义务。意见指出,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对儿童权利的享有构成影响,并“产生了各国采取行动以防范这些影响的义务”。意见还提到,监督该公约的委员会旨在:
i) 强调迫切需要应对环境危害和气候变化对儿童的不利影响;
ii) 促进对儿童权利在环境保护中适用的整体性理解;
iii) 阐明《公约》缔约国的义务,并就环境问题(尤其侧重气候变化)应采取的立法、行政及其他适当措施提供权威指导。
一般性意见还指出,儿童是自身生活的行动者。由此延伸,这意味着儿童有权参与制定将影响其自身的环境政策或法律。
以下是该委员会与澳大利亚最为相关的几点内容。
1. 儿童的最大利益
该条约的一项核心原则是:在代表儿童作出决定时,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这些决定包括法律、法规、预算和国际协定。一般性意见对此进一步阐述,称:
在采纳和实施影响儿童的环境决策时,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
意见称,这一过程应考虑“在环境背景下使儿童格外脆弱的具体情形”。
这种“最大利益”方法与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全体合议庭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2022年,法院采纳了联邦政府的论点,即政府对儿童不负有注意义务,且在作出环境决策时,最大利益原则不是其应予考虑的事项。
2. 保护原住民儿童
原住民儿童及其社区尤其容易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
例如,一项最新研究发现,新南威尔士州的原住民社区不成比例地暴露于热浪、干旱和洪涝等一系列极端气候之中。他们还经历了与气候敏感相关的健康问题及社会经济劣势的更高发生率。
意见称,各国有义务确保原住民儿童的生存、存活和发展权利。各国还应“在应对气候变化时与原住民儿童及其家庭接触,并酌情将原住民文化和知识纳入减缓和适应措施”。
在澳大利亚,这意味着州、领地和联邦政府有责任倾听原住民社区的意见,尤其是其中年轻成员的意见,并在制定可能影响其生计和文化的任何政策或法律时,将其观点纳入考量。
3. 企业界的行动
一般性意见指出,各国政府应要求企业开展“尽职调查”,以评估其当前及未来的行动可能如何影响气候和儿童权利。
当企业的影响跨越国界时,各国政府应确保企业遵守“旨在保护儿童权利免受气候相关危害的环境标准”。
意见还期望各国政府鼓励对零碳技术的投资与使用,尤其是在相关资产为公有或由公共资金提供支持的情况下。各国政府在实施税收制度以及向私营部门采购商品和服务时,也应保护儿童权利。
直面挑战
一般性意见明确指出,各国不应再忽视气候危机对儿童和后代的影响,因为它们有法律义务予以纠正。
该联合国委员会阐明了各国的责任,并详细说明各级政府应如何保护儿童权利。尽管《儿童权利公约》是在环境权利成为讨论议题的数十年前通过的,但这份新的一般性意见对于从基层草根地方倡导团体,到国际非政府组织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联合国机构的各方而言,都是很好的参考。
在这份大胆的新声明中,委员会将该公约的解释推进到了几近极限的程度;与其他国际条约一样,真正的考验在于其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