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外国直接投资(FDI)的供给能力,对于弥补严峻的气候融资缺口至关重要。
投资促进机构(IPA)可以帮助将公共和私营部门的气候融资承诺落实到切实可见的绿色增长项目中。
世界经济论坛与投资主管部门合作,共同组建了气候外国直接投资联盟,以更好地促进气候投资。
在近期举行的COP28大会上,各国政府和投资者作出了一系列气候融资和清洁技术承诺,其中部分承诺将推动海外项目融资。增加面向气候项目的外国直接投资,对于弥补严峻的气候融资缺口至关重要,该缺口在2030年前的发展中国家达到 5.8至5.9万亿美元。混合融资方式对于部分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尤为重要,这些国家的私人资本规模较小,借贷成本较高。
投资促进机构(IPA)可以帮助将这些新承诺落实到切实可见的国内绿色增长项目中,使外国直接投资服务于其气候导向型增长与适应能力建设。世界经济论坛近期发布了一份气候外国直接投资促进指南,其中列出了投资促进机构可采取的具体行动,以实现上述目标。
气候外国直接投资:新联盟
投资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同行学习与合作放大其影响力,例如建立区域协同机制,以扩大气候外国直接投资流量,特别是在需要大规模基础设施或新产品承购的领域。
过去一年,世界经济论坛与世界投资促进机构协会(WAIPA)及多个投资主管部门合作,探讨组建气候外国直接投资联盟的可行方案。该联盟将汇聚投资主管部门和私营部门投资者,作为一个实践共同体,促进关于何种做法最有助于推动气候外国直接投资的知识分享。该联盟还将帮助参与机构展示并彰显其在这一领域的领导力。
12月,在印度德里举行的2023年世界投资大会上,逾100名投资主管部门代表、贸易与投资政策制定者及私营部门代表进一步充实了这一构想。专家建议,该联盟可以帮助参与者建立联合供应商发展计划、应对气候投资标准、将企业的气候承诺与气候友好型投资项目对接,并分享和宣传成功推动气候外国直接投资的措施所产生的影响案例。
长期以来,供应商发展计划一直是帮助国内企业(包括中小企业)更深入参与全球价值链的重要工具。如今,这些计划需要转向买方在其生产网络中所要求并必须报告的新型低碳和可持续生产要求。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和《企业可持续尽职调查指令》等企业监管要求,将促使企业更深入地审视其供应链。这应会增加对绿色投资的需求,但这些资金流动不会自动实现,促进工作至关重要。
部分投资促进机构已在这一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知道什么做法行之有效。若要实现《巴黎协定》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必须迅速分享这些良好做法。对部分投资促进机构而言,“气候标准”也可能较难把握。这是因为国际投资者可能会寻求某些特定行业或项目层面的可持续发展标准,而这些标准在国内可能尚未采用或尚未适用。
以纺织业为例,该行业约占全球排放量的10%,且高度全球化,存在多种国际标准,例如Bluesign标准、全球负责任认证生产标准(WRAP)等。投资促进机构可以就如何最好地跟踪低碳生产领域的新兴标准交流信息,这些标准涉及对其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的行业,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国内生态系统。这也可能涉及在清洁能源投资项目与产业承购行业之间建立联系。
该联盟还有望在另一领域发挥关键作用,即帮助跨国企业将其气候承诺与具体的、气候友好型的、经独立核实的投资项目相匹配,从而为气候承诺在实践中落实提供路径。
投资促进机构同样可能发现,交流如何最好地跟踪和监测气候外国直接投资的经验很有用,因为这样做有助于各国协调其激励措施和配套战略,以充分利用新的投资。
承诺方
应世界经济论坛的邀请,代表各地区的一组投资促进机构已认可以下声明,支持组建气候外国直接投资促进机构联盟。今后,世界经济论坛将继续与投资主管部门和投资者讨论如何落实该联盟,以及该联盟可为参与者提供的支持:
全球各经济体已开始脱碳,向碳中和世界转型。这一转型需要大量财政资源来为所需投资提供资金,而投资促进机构在与投资者合作以支持和推动这一转型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
投资促进机构至少可以发挥三项至关重要的作用,以吸引、促进和支持气候投资,尤其是“气候外国直接投资”,即与各经济体气候目标保持一致并为之作出贡献的外国直接投资。
第一,投资促进机构可以帮助将气候外国直接投资纳入议程。在开展与投资相关的工作时,投资促进机构负有职责,提升对本市场投资气候条件和投资机会的认知。通过纳入并宣传气候友好型投资机会,它们向投资者和世界发出信号,表明其经济体正致力于向碳中和世界转型。
第二,投资促进机构可以采取行动,考虑出台具体且有针对性的措施,以吸引、促进和支持气候外国直接投资。同行学习和经验分享,对于探讨哪些措施可能特别有效地推动气候友好型投资,存在良好机遇。近期发布的《促进气候外国直接投资指南》是一项资源,并有待其他资源加以补充。
第三,投资促进机构可以与公共和私营部门主体合作,为气候外国直接投资创造有利环境。在私营部门方面,需要与投资者深化对话,以了解对营造气候友好型投资环境最具影响力的促进因素;在公共部门方面,投资促进机构可以与政府同事分享这些见解,以支持政府整体协同努力。
为推进这些工作,并通过集体层面的倍增效应放大各投资促进机构的个体行动,特此设立气候外国直接投资联盟,由下列签署方担任创始成员。该联盟将汇聚投资促进机构与投资者,共同推动气候外国直接投资的增长。
除了促进有针对性的气候外国直接投资促进措施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分享外,此类联盟还可以帮助投资促进机构向投资者表明其在气候行动方面的承诺。
Sheikh Ali Alwaleed Al-Thani,首席执行官,卡塔尔投资促进机构(Invest Qatar)
Antti Aumo,执行董事,Invest in Finland
João Paulo Braga,首席执行官,InvestMinas(巴西)
Carmen Caballero,总裁,ProColombia
Russell D. Curtis,首席执行官,Invest Durban(南非)
A. Burak Dağlıoğlu,总裁,土耳其总统府投资办公室
Ismail Ersahin,首席执行官,世界投资促进机构协会(WAIPA)
Francis Gatare,首席执行官,卢旺达发展署(RDB)
Yofi Grant,首席执行官,加纳投资促进中心(GIPC)
Achim Hartig,董事总经理,德国贸易与投资署(GTAI)
Wrenelle Stander,首席执行官,Wesgro(南非)
Marios Tannousis,首席执行官,Invest Cyprus
Nangula Nelulu Uaandja,首席执行官,纳米比亚投资促进与发展委员会(NIPDB)
Simone Wyss Fedele,首席执行官,瑞士全球企业署(S-GE)
Tae Hyung Kim,专员,Invest Korea
Nivruti Rai,董事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Invest India
Petr Očko,首席执行官,CzechInvest
Datuk Wira Arham Abdul Rahman,首席执行官,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
Angelina Biviana Riveiro Disla,执行董事,多米尼加共和国出口与投资中心(ProDominica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