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7峰会同意设立“损失与损害”基金,以支持深受气候影响冲击的较贫穷国家。
“损失与损害”指因气候变化引发的极端天气或影响(如海平面上升)而产生的成本。
但协议文本仍留下若干关键细节,需在明年及以后进一步确定。
COP27峰会有近200个国家参加,周日同意设立“损失与损害”基金,以支持深受气候影响冲击的较贫穷国家。此举克服了富裕国家数十年来的抵制,而这些国家的历史排放一直是气候变化的推动因素。
巴基斯坦气候事务部长谢里·雷曼(Sherry Rehman)曾参与发展中国家在埃及举行的为期两周的联合国峰会上争取该承诺的行动,她称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为“气候正义的首付”。
但协议文本仍留下若干关键细节,需在明年及以后进一步确定,包括由谁向基金出资,以及由谁受益。
以下是您需要了解的该协议要点:
什么是“损失与损害”?
在联合国气候谈判中,“损失与损害”指因气候变化引发的极端天气或影响(如海平面上升)而产生的成本。
迄今为止,气候资金主要用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以遏制全球变暖,而其中约三分之一用于帮助社区适应未来影响的项目。
“损失与损害”资金则有所不同,专门用于覆盖各国无法避免或适应的损害成本。
但对于气候变化造成的哪些损失应计入“损失与损害”,目前尚未达成一致,这可能包括受损的基础设施和财产,以及价值较难评估的自然生态系统或文化资产。
一份由55个脆弱国家提交的报告估算,过去二十年间,这些国家因气候相关损失的合计总额为5,250亿美元,占其集体国内生产总值的20%。一些研究表明,到2030年,此类损失可能达到每年5,800亿美元。
谁向谁付款?
过去,脆弱国家和倡导者认为,历史上温室气体排放造成气候变化主要部分的富裕国家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美国和欧盟曾因担心责任不断累积而反对这一观点,但在COP27峰会期间改变了立场。欧盟主张,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被联合国归类为发展中国家)也应向该基金出资。
少数政府就“损失与损害”作出了相对较小但具有象征意义的出资承诺,包括丹麦、比利时、德国、苏格兰以及欧盟。中国尚未承诺任何出资。
现有的部分联合国及开发银行资金确实有助于面临“损失与损害”的国家,尽管这些资金并未正式指定用于该目标。
此外,哪些国家或灾害有资格获得赔偿,相关细节仍有待确定。
COP27协议有何内容?
在埃及联合国峰会上达成的基金旨在帮助那些在气候变化面前“特别脆弱”的发展中国家。这一措辞由富裕国家提出,旨在确保资金优先用于最紧迫的情况,同时也限制潜在受助国的范围。
该协议为未来的决策提供了路线图,并将于明年的联合国气候峰会上就以下事项提出建议:包括由谁负责监督该基金,以及资金如何分配,又分配给谁。
协议要求基金资金来自多种现有来源,包括金融机构,而非依赖富裕国家出资。
一些国家提议,其他现有基金也可作为资金来源,但一些专家表示,由于存在长期拖延等问题,这些基金不适合用于应对“损失与损害”。
其他建议包括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Antonio Guterres)呼吁对化石燃料公司征收暴利税以筹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