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欧盟委员会将公布其拟议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详细信息。
根据CBAM,进口商可能需要购买排放配额,以抵销某些碳密集型产品中所含的碳排放。
巴西、南非、印度和中国已表示“严重关切”,认为CBAM可能对其产品的欧洲进口构成不公平歧视。
欧盟委员会推出了一项雄心勃勃的路线图,名为欧洲绿色新政,旨在使欧洲在2050年前成为首个碳中和大陆。该新政提出了若干旨在缓解气候变化的开创性贸易限制措施。尽管这一拟议措施可能数年内都不会实施,但其提出本身就将开启贸易对抗的新战线。该拟议措施将尝试采用经济手段来减轻气候变化的影响。因此,其与世界贸易规则的一致性可能成为全球辩论的焦点。
首先出现几个迫切的担忧。第一个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及其其他成员将如何反应。该协议是否会促使其他区域集团实施类似的气候相关贸易措施,还是会反而引发全球范围内的广泛批评?但或许更为关键的是,这一拟议的新措施是否会塑造全球贸易、气候雄心和全球治理的未来?
欧盟委员会表示,新措施是按照欧洲联盟(EU)的世界贸易组织义务制定的。然而,巴西、南非、印度和中国已表示其“严重关切”,认为其将对其产品的欧洲进口构成不公平歧视。一项近期欧洲研究得出结论,受影响最大的产品将是哥伦比亚的水泥、中国的塑料、北非的化肥以及南美的纸浆出口。
在此背景下,欧盟委员会将公布其拟议新措施的详细信息,该措施将被称为“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该机制将于2021年7月14日正式推出,并将于2023年过渡性地引入新措施,并在2026年前最终确定。
根据CBAM,进口商可能需要购买排放配额,以抵销某些碳密集型产品中所含的碳排放。他们将被要求每吨排放购买一份配额。每吨排放的零售价可高达50欧元(59美元)。贸易商将为其产品中所含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以及生产过程中用电所产生的间接排放付费。
配额可能适用于高耗电量产品,以及铁、钢、铝、水泥和化肥产品。付款可能由一个新的进口管理机构收取,该机构将与现有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协同运作。配额成本将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下的碳价挂钩。
美国气候特使约翰·克里警告称,CBAM应作为一种“最后手段”,因为在即将于11月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峰会(COP26)之前,它可能会分散促使更多国家提高气候雄心的努力。欧盟的其他主要贸易伙伴尚未表明立场。
在这一早期阶段,任何法律分析都是初步和临时性的。然而,CBAM就欧盟遵守其世界贸易组织义务而引发的法律问题似乎包括以下几方面:
1. CBAM可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非歧视原则相抵触,该原则要求对一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产品所给予的任何优惠,必须立即且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所有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同类产品。在依据部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气候行动力度和质量进行评判,从而挑选哪些成员的产品需要排放配额时,欧盟将表现出对某些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偏袒。
2. 其次,通过对进口产品征收可能高于欧盟约定关税上限及其他与进口相关费用的税费,CBAM可能违反欧盟的世界贸易组织义务。
3. 第三,CBAM可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相抵触,该原则要求进口产品所获待遇不得低于同类国产产品所获待遇(“no less favourable”)。如果欧洲生产商继续获得免费排放配额,那么欧盟将违反“国民待遇”原则。这是因为进口产品将无法与欧洲市场上的同类国产产品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出路?
假设欧盟违反了上述一项或多项义务,那么法律问题随之变为:这些违规行为能否由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的、针对健康和环境措施的其中一项一般例外加以免责?
原则上,以下措施可享有例外:为保护人类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以及与保护可耗竭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欧盟不太可能证明CBAM是为保护人类健康所必需的。部分原因在于,至少存在一项合理可得的替代方案:碳税。碳税对贸易的限制更少,同时也能实现欧盟所期望的气候变化保护水平。
然而,若欧盟能够证明CBAM属于与保护可耗竭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本案中即我们所呼吸的空气),前提是其能够证明存在一种密切而真实的联系,介于该机制所采用的手段与其所追求的目标之间。
但是,存在另一项法律障碍,CBAM必须予以克服。为证明CBAM有权援引世界贸易组织的一般例外,欧盟委员会必须确立其不会被“以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方式适用于条件相同的国家之间”,并且此外,其不是“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世界贸易组织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世界贸易组织义务是针对单个交易产品的待遇而设立的。因此,为防止CBAM构成“任意或不合理”,可以主张,任何歧视都必须基于对个别产品生产过程中实际碳排放的评估。
欧盟应避免仅仅对这些产品可能原产国所作出或承诺的整体减排行为作出笼统判断。不得仅因气候友好型产品原产于未采取任何实质性减排行动的成员国,便要求其提交排放配额。
最后,就任何“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而言,欧盟最大的法律脆弱性在于,对特定国内生产商群体继续给予免费排放配额。为履行其世界贸易组织义务,欧盟的最佳做法是抵制国内产业的压力,并取消这些配额。
维持现状可能是致命的法律错误。即使逐步取消这些配额,并为同类产品所需的配额增加所谓的等效价格抵消,也可能不足以在任何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中经受法律审查。相反,在欧盟于7月14日发布CBAM提案后,让所有关键利益相关方参与对话的进程,可能是最佳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