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6达成一项协议——共10页,即《格拉斯哥协议》,勾勒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斗争的下一阶段。
此次会议有许多关键要点,例如经济较发达国家未能支持欠发达国家。
现在,每个国家都有责任兑现其承诺。
COP26是过去五年规模最大的气候变化峰会,于11月13日在格拉斯哥闭幕。会议达成的协议——共10页,即《格拉斯哥协议》,勾勒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斗争的下一阶段——令许多活动人士感到失望,但在关键议题上仍代表着向前推进的势头。
本协议是对2015年《巴黎协定》的后续推进,并未改变《巴黎协定》的基本框架:协定本身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要求每一个签署方(目前已涵盖全球所有国家)制定本国的国内法律和政策以减少排放。协议中的所有内容均属自愿性质——“敦促”和“请求”等字眼频繁出现——但由于协议需经一致同意通过,各国已正式承诺遵循其方向,并且若未能履行承诺,应预期将接受其他国家和民间社会团体的审视。明年将在埃及举行的COP27之前若未能履行承诺。
协议中的每一个字句都经过艰苦谈判,且彼此相互关联;与会代表常将气候外交比作三维国际象棋。以下按出现顺序列出其中一些最重要的条款。
非正式承诺成为焦点
表示赞赏感谢出席格拉斯哥世界领导人峰会的各国政府首脑和政府领导人,并赞赏所宣布的更高目标与行动,以及承诺与缔约方以外的利益相关方共同合作,以在2030年前加快各部门行动。
每届COP都会有来自公共和私营部门(“非缔约方”)实体的各类气候相关承诺,其严肃性和影响力各有不同。但COP26尤为引人注目,因为此类承诺数量众多,而从技术上讲,这些承诺并不属于协定的正式框架。其中包括部分国家承诺遏制森林砍伐、减少煤炭消费,以及取消对化石燃料项目的外国援助融资等。一方面,在协议中确认这些承诺,是对作出承诺的实体的一种肯定;另一方面,一些环保团体警告称,提及这些非正式、无约束力的承诺,给予它们一层不应有的正式外衣,而实际上却无法对其问责执行。
各国应于明年提出更有力的承诺
请求请各缔约方根据需要,重新审议并加强其国家自主贡献中的2030年目标,以便在2022年底前与《巴黎协定》的温度目标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到各国不同的国情。
《巴黎协定》的核心是一项名为“棘轮机制”的概念,实质上要求各国定期更新其国家气候计划,并提出更高的目标。这些更新的原定时间框架为每五年一次,但鉴于气候危机的发展速度,许多发展中国家主张实行每年一次的棘轮机制。协议中提及2022年,这对于该阵营而言是格拉斯哥会议上的一项重大胜利,尽管该协议对2022年之后应如何推进语焉不详。
化石燃料逐步淘汰
呼吁各缔约方加快技术的开发、部署和推广,并采取相应政策,以向低排放能源系统转型,包括迅速扩大清洁电力发电和能效措施的部署,同时加快逐步减少未采取减排措施的煤电及低效化石燃料补贴,并认识到需要为公正转型提供支持。
该协议是近三十年来全球气候谈判中的首次在此类文件中明确提及“化石燃料”或“煤炭”。协议早期草案的措辞甚至更为强硬,曾删去“未采取减排措施”和“低效”等字眼。在COP最富戏剧性的时刻之一,印度代表团在最后一刻将“逐步淘汰”改为“逐步减少”。尽管如此,像沙特阿拉伯这样的强大化石燃料出口国同意了针对化石燃料的印度代表团在最后关头,这一事实本身仍是具有开创性的进展。措辞表述,代表着开创性的进展。
在气候融资问题上对富裕国家的指责
深感遗憾地指出发达国家缔约方共同在有意义的减缓行动和执行透明度背景下,到2020年每年筹集1000亿美元的目标尚未实现,并欢迎许多发达国家缔约方增加的承诺,以及《气候融资交付计划:实现1000亿美元目标》及其中所载的集体行动。
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同意《巴黎协定》,是因为该协定明确指出,富裕国家有义务帮助它们支付清洁能源转型及适应气候影响的费用。但这些资金支付远远不足,与应有的水平相去甚远。气候适应融资是COP26最具争议的议题之一;尽管发展中国家本希望看到更多的资金投入,但它们至少成功促使会议正式谴责了这一资金缺口。
“损失与损害”未获进展
敦促发达国家缔约方、金融机制的运营实体、联合国各实体及政府间组织,以及其他双边和多边机构(包括非政府组织和私营来源),为应对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相关的损失与损害活动,提供加强和额外的支持。
除了一般的气候融资外,发展中国家还多次要求就“损失与损害”提供补偿,实质上即要求富裕国家对那些无法适应的气候影响进行赔偿,此类赔偿金额可能达到每年数千亿美元。《巴黎协定》设立了一个便利损失与损害融资落实的机制,但该机制几乎完全没有资金,也没有人员配备。协议甚至提及了损失与损害,这本身是一项进展,但它几乎没有就如何将其落实提供额外指导,也没有任何新的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