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法院目前已审理逾3000起与气候相关的案件。
三个国际法院就气候变化提供了咨询意见,其作出的无约束力裁决可能预示着法律环境正在发生变化。
这一增长对企业而言代表着潜在的未来风险,尤其是那些与化石燃料行业关系密切的企业。
自《巴黎气候协定》签订以来,气候诉讼案件数量已增至逾3000起。
这一趋势没有放缓的迹象,这意味着企业越来越需要审视气候诉讼可能对其经营构成多大的风险。
虽然目前尚无法院裁定企业必须支付直接赔偿,但欧洲的趋势表明,这一情况可能即将出现。
可能影响气候诉讼走向的三项关键法院意见
截至2025年,三个国际法院就气候变化提供了咨询意见。在第一个案件中,国际海洋法法庭认定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应被视为一种污染物,因其对海洋的影响,各国有义务减少排放。
在第二个案件中,国际法院于2025年7月发布的咨询意见指出,法院认为,根据缔约方大会的决定,1.5℃而非2℃才是气候机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法院认定,所有国家都必须确保其国家自主贡献比前一次更加严格,且各国共同努力必须实现1.5℃的气候目标。此外,法院裁定,各国持续使用化石燃料可能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各国不仅须减少对气候系统的重大损害,还须对其境内企业及其他行为体的行为承担责任。最后,法院认为,各国必须同时兼顾并落实国际环境协定与人权协定。
第三项咨询意见来自美洲人权法院,该法院认定,气候变化影响一系列人权,因此必须以应有的尽职调查予以缓解。
这些意见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它们整体上反映了当前国际法的最新水平。它们很可能会影响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院看待气候变化的方式,进而影响企业的责任。
各国司法管辖区的主要趋势
在全球已记录的3000起气候诉讼案件中,逾600起针对企业,其中161起针对化石燃料企业。大多数案件聚焦于企业欺诈或不当行为;许多案件涉及人权侵害或与环境影响评估相关的程序违规。部分案件涉及气候变化的影响,有时还涉及二氧化碳是否为污染物的问题。
在欧洲,气候诉讼中的倡导者已取得一些谨慎的胜利。在一起由一名秘鲁公民针对一家德国企业提起的德国案件中,法院认定此类气候案件是可以受理的,但未能认定该秘鲁公民遭受了充分证明的损害。若有更充分的证据,此类案件在德国可能会胜诉。在荷兰,一家法院应原告请求,要求一家大型石油公司减少其排放。在非洲,案件往往聚焦于环境影响评估准备或审批不充分的问题。在亚洲,菲律宾的一起案件表明,即便石油和天然气公司不在该国注册,只要其行为对菲律宾造成损害,它们仍可被追究责任。
部分国家的特定法律使原告更容易提起基于气候的诉讼,例如昆士兰州的《人权法案》和法国的《尽职义务法》。原告在不同国家利用不同法院,提出不同的论点,但证据日益表明,部分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已开始倾听此类诉求。这意味着,未来随着数据日益完善,原告可能开始从这些企业获得赔偿。
企业面临的诉讼风险
股票市场对法院裁决的反应具有选择性,对有利裁决的反应更为明显,而对于不利裁决的反应则较弱。然而,一项针对在美国及欧洲上市企业的气候诉讼研究显示,在企业被提起诉讼或遭遇不利法院裁决后,股票回报率通常会下降,其中碳排放大户的跌幅最大。该研究发现,金融市场将此类诉讼视为一项相关的财务风险。
然而,大多数企业几乎未将诉讼风险纳入考量。但这一风险正在增长,尤其是对化石燃料企业而言,不过也不仅限于此类企业。若1.5℃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而2024年又是全球平均气温首次超过1.5℃的一年,这意味着大多数企业需要重新思考其对化石燃料的持续依赖。对更高质量环境影响评估的日益增长的要求,也可能影响企业的计划和项目。
人们很容易将此类诉讼风险视为微小且不太可能发生的风险。通过针对公众参与的战略性诉讼也可以应对此类风险。但烟草行业的经历表明,一旦诉讼开始取得成功(这会损害相关企业),往往随之而来的是损害所有企业的政策。
归根结底,即使诉讼风险可能被视为微小且不太可能发生,气候变化日益增多的影响证据必然促使企业重新思考对化石燃料的依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