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必须产生更强有力的激励措施和合作行动,以便在2030年之前实现更深入的脱碳。
落实《巴黎协定》第6条可以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加速向低碳经济过渡。
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积极合作是扩大第6条运作化的下一个关键步骤。
第六次评估报告由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负责减缓工作的部分显示,避免最严重气候影响的时间已所剩不多。这意味着,世界必须产生更强有力的激励措施和合作,以便在2030年之前实现更深入的脱碳。
落实《巴黎协定》第6条被视为一个机遇,可以更具成本效益地实现国家减排目标,因为它允许各国自愿开展合作,通过交易碳信用(第6.4条)来达成更为雄心勃勃的减排目标。
通过碳市场交易碳信用被认为可以激励气候行动,因为碳信用是通过去除或减少温室气体、以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燃料,或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中的碳储量而获得的。
全球各地都有试点项目,以确保参与国家已做好应用这一合作模式的准备。《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7)为首批国际转让减缓成果(ITMO)项目(依据协定第6.2条)扫清了障碍——这些项目涉及将减排量从一国温室气体清单转移至另一国清单——并获得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支持。
降低国家气候目标的成本
碳市场可以为更具成本效益地加速向低碳经济过渡创造空间。一份报告由国际排放交易协会(IETA)发布的报告显示,到2030年,碳交易可以将实施国家自主贡献(NDC)的成本削减一半以上。这是因为低收入经济体的边际减排成本较低,意味着在这些市场上每花费一美元,可以减少的排放量多于高收入经济体。
《巴黎协定》第6条旨在建立一个国际合规碳市场,使一国可以向其他国家出售ITMO,以助力买方国家实现其NDC目标。作为此类交易的一部分,各方必须进行“相应调整”,以避免国家之间出现重复计算问题。此外,碳信用的质量和完整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在实施的紧迫性面前,高质量的碳信用标准不容忽视。
许多国家认为,ITMO交易是一种创新方式,既能将投资引导至低碳项目,又能促进其辖区内的可持续发展。此外,东道国或卖方国家在ITMO转让完成后可获得长期减缓效益。
这一交易不应仅被视为一种“直接购买”,而应被视为一个机遇,以探索各种投资方式,鼓励融资国家与私营部门积极参与。一项哈佛肯尼迪学院的研究由Ely Sandler和Daniel Schrag开展,展示了主权碳市场中可能采用的不同投资机制。
第6条试点项目
瑞士在通过双边协议采购ITMO方面已有一定经验,合作国包括秘鲁、加纳和瓦努阿图共和国等。同样,德国通过其经济事务和能源部,正在资助由全球绿色增长研究所(GGGI)牵头的一个试点项目该项目在哥伦比亚、泰国、赞比亚和巴基斯坦开展。
该项目旨在召集生态系统利益相关方,以提升准备程度,并为第6条碳交易营造有利环境。此外,该项目还旨在帮助各国政府建立参与市场所需的政策和监管框架,加强私营部门参与,并支持提高气候雄心。
近期,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7)上举办的一场专题活动中,加纳、瓦努阿图和瑞士启动了全球首批在第6条合作方式下、获得UNDP支持的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将通过一个名为“Carbon Cooperation”的新数字平台,支持参与ITMO项目的国家提高透明度和效率。该平台旨在开展能力建设活动,并提升参与国家的碳市场准备程度及ITMO工作流程。

第6条的运作化
在COP27期间,关于制定政府碳交易协议报告框架的对话取得了进展。
该框架规定了每种合作方式下需披露的信息,包括NDC目标、量化方法、参与责任、ITMO参数以及相应调整的实施方式。新的保密条款(见附件二中的机密信息)允许参与方指定“作为机密提供的信息”。一些持怀疑态度的人士认为,由于缺乏公共监督,保密条款可能会限制各方之间的合作,并可能助长ITMO交易中的“漂绿”行为。
此外,专家一致认为,相关讨论本应涉及ITMO撤销条件,以提供规范性保障,从而增强各方更有力地参与ITMO交易。然而,由于缺乏规范性的撤销指导原则,人们对东道国何时以及为何可以撤销已转让的ITMO产生了诸多困惑。
发展主权碳市场
企业和其他非国家行为体的参与对于实现主权碳市场的预期成果至关重要。为此,UNDP推出了发展碳支付倡议(CP4D),该倡议促进并鼓励私营部门投资于气候变化减缓项目。同样,全球绿色增长研究所大会和理事会于10月批准设立GGGI碳交易平台(CTP)。该平台将推出一项新的机制,通过管理一个或多个碳信托基金,支持卖方国家做好准备。
机构伙伴关系正在不断扩大,以提升信用交易的可追溯性、安全性、可信度和效率。气候行动数据信托(CAD信托)是IETA、世界银行和新加坡政府的一项联合倡议。为促进市场透明度,CAD信托将助力推广高诚信体系,并建立与登记系统以及减排、报告和核查(MRV)系统的数字连接。此举旨在增强人们对碳市场的信心,目前碳市场受到标准、地方碳价和原则多样性的影响。
世界经济论坛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正在做些什么?
利益相关方参与
第6条的学习资源和能力建设流程无疑正在改善。然而,目前对第6.2条和第6.4条的运作方式,以及为避免报告中重复计算而进行相应调整的规则,理解仍然不足。项目开发者能否选择在第6.2条或第6.4条下产生碳信用?NDC的调整是否会有强制性指导原则,还是由买卖双方自行决定?
分享正在进行的试点项目的最佳实践、信息披露、提供协助以及生态系统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协调,是激发并确保碳市场为政府和私营企业带来效益的关键步骤。现在,我们需要兑现这张“黄金入场券”,积极推动政府与私营部门参与,以满足全球脱碳要求,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Nicolas Rodriguez Gonzalez(普华永道可持续发展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与Carlos Emilio Torres(普华永道可持续发展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也为本文作出了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