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数月谈判,并经历了一些争议,164个国家于12月初就一项《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全球契约》达成一致。在这项协议的最终文本及其形成过程中,将“合法”或“正常”移民与“非法”或“不规则”移民区分开来,被视为国家主权的核心。
但一个国家将某人认定为“非法移民”——甚至认定其为“移民”——究竟意味着什么?
人们通常认为,将某人认定为“非法移民”有多种原因。一个人可能违反入境国的规定越过边境。有人可能一直按照所在国的规定生活,直到签证过期、被取消,或不再符合签证条件。一个人的身份也可能在其不知情时发生变化——有时,人们甚至会在自己的祖国被认定为“非法移民”。
被迫陷入不规则身份
人们往往认为,两者之间界限分明:一方是逃离迫害、被认定为“难民”的人,另一方是被认定为“非法移民”的人。
但实际上,大多数人在获承认为难民之前,都必须先越过国际边境。他们很可能无法获得为此所需的签证,因此可能以不规则方式迁移。
有些人因其他原因不得不离开家园,例如海平面上升导致土地流失或经济崩溃。这些情况意味着他们无法留在原地,但可能不符合《1951年难民公约》规定的难民认定条件。
人们还可能因其他原因被迫被认定为“非法移民”。有些签证会使一人依赖另一人,例如配偶签证,或将一名雇员绑定于一名雇主的签证。
如果这种关系变得具有虐待性质,当事人可能会感到被迫在这段关系与被认定为“非法移民”之间作出选择。如今,一些国家在这种情况下提供临时保护签证。此外,行政失误或雇主等方面改变身份,也可能改变一个人的移民身份。
移民管控中的不平等
在一个国家被认定为“非法移民”的人,并非都以相同方式受到移民管控。
例如,一项英国研究发现,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被强制遣离的人中有90%是男性,被关押在移民拘留设施中的人中有85%是男性。
与此同时,政府数据显示,2015年,在澳大利亚持过期或已被取消签证的美国公民,是人数最多的“非法非公民”群体。然而,没有美国公民被关押在澳大利亚的移民拘留设施中。
这些数据及其他证据表明,在相关国家,对被认定为“非法移民”的人采取的措施,并非仅仅依据客观法律框架的执行情况。这一点在公民被认定为“非法移民”的情形中尤为明显。
谁是移民?
《移民全球契约》没有明确定义“移民”。在文件中,“移民”似乎常指越过国际边境的人,但有时又像是指居住国公民身份以外的人。
这两个概念并不能互换,这一点在以下情况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全球至少有1500万人没有任何国家的公民身份,包括他们居住国的公民身份。这些人中有许多人从未越过国际边境。
还有一些情况是,公民在其所属国被认定为“非法移民”,直到他们能够证明自己的身份。澳大利亚最广为人知的案例涉及维维安·阿尔瓦雷斯·索隆。她是澳大利亚公民,2001年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到拘留并被遣送至菲律宾。她于2005年返回,并获判赔偿。另有报道称,澳大利亚公民近期还遭遇了错误的移民拘留。
2018年4月,《洛杉矶时报》还披露,自2012年以来,至少有1480名美国公民被关押在美国的移民拘留设施中。
在英国,随着“温德拉什丑闻”曝光,有消息披露,一些人在该国居住了有时长达半个多世纪,却仍受到移民管控,甚至遭到遣返。这其中包括以公民身份入境或后来取得公民身份的人。
自英国2016年举行脱欧公投以来,其他欧盟国家的公民因自由迁徙权而进入英国生活,以及居住在其他欧盟国家的英国公民,如今都担心自己在居住国的身份会在他们未采取任何行动的情况下被重新界定。
英国表示支持《移民全球契约》,并于12月10日在马拉喀什举行的国际峰会上予以支持;美国和澳大利亚则没有。该契约不具约束力,旨在阐述基于现有人权条约、经国际谈判达成的承诺。契约指出:“在其主权管辖范围内,各国可以区分正常与不规则的移民身份。”但这与决定谁一开始算是移民并不是一回事。该契约没有确立任何“迁徙权”,但也没有消除制定移民政策的必要性;这些政策应尊重现有人权,并得到公平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