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世界经济论坛地缘战略平台
经济不平等问题的讨论中,人们对人权的关注日益增加。
近期,联合国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就经济政策对弱势群体造成的不成比例影响提出关切;这位报告员发表了一份声明,批评保守党政府的紧缩政策;英国政府独立机构平等与人权委员会也在一份报告中提出了类似关切。
这些报告反映了全球对财政政策、贫困和极端经济不平等的担忧。
《世界人权宣言》——今天迎来通过70周年——及其促成的各项人权条约,并未明确涉及收入和财富差距。但国际人权法在应对经济两极分化方面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社会经济权利
关注不平等问题的人应当思考,法院和其他人权机制如何在过去25年尤其是近年逐步阐明社会经济权利的原则。
历史上,全球北方关注的重点一直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例如禁止酷刑或公平审判权;但国际人权法确实规定了经济和社会权利。
例如,《宣言》第23条第4款——《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其他条约中也有相同规定——提出了就业中的集体谈判权。有人指出,削弱这一领域的保护是当前收入不平等加剧的部分原因。
人权法还保障受教育权、医疗保健权和社会保障权等权利,这些权利具有再分配潜力,因此有助于缓解不平等。
观念转变
人权法承认,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不同,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实现可能受各国可用资源限制。这种条件性,加上缺少有助于落实和监督的指导方针,历来使财政政策免受人权审查。
然而,观念已经发生转变。
例如,国际人权法已体现出应对损害人的尊严的实质性不平等的承诺。这要求国家监管市场并重新分配资源,以防止对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的歧视。
最低限度的权利
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和其他人权机构指出,即使在资源受限时期,各国也负有即时义务,确保人人不受歧视地享有最低限度的社会经济权利,例如基本生存保障和基本住所。
因此,削减权利享有程度的紧缩措施可能违反人权标准。政府若要证明这类措施合理,首先需要证明其已考虑过限制较少的途径,包括税收方案。
将人权标准应用于经济政策仍是一个新兴领域,但人权倡导者已成功运用这些保护措施,应对不平等危机的成因及其后果。
例如,在第66/2011号案件中,欧洲社会权利委员会推翻了会使工资降至贫困线以下的紧缩措施,理由是这些措施侵犯了劳动权利并违反了反歧视保护。
在巴西,一个民间社会团体联盟成功运用人权标准,使其对一项2008年税制改革法案的批评获得正当性;该法案原本会在削减社会服务资源的同时,为富人提供额外税收减免。
国家对实现人权负有首要责任,企业等非国家行为体也有尊重人权的责任
未定义
除了法律执行之外,以人权框架来界定关切,可以将权力转移给权利主体,并把应对极端不平等的讨论从政策领域带入一个国家负有义务并须为此承担责任的领域。
国家对实现人权负有首要责任,企业等非国家行为体也有尊重人权的责任。因此,人权也能帮助社区将危机的界定重新塑造为共同责任。
自《世界人权宣言》通过以来,人权规范取得了许多进展,倡导工作也屡有成效;过去70年还提供了若干可供今后借鉴的经验和策略。
正如近期一场查塔姆研究所活动所指出的,在人权讨论中持续强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与世界各地个人和社区的切身经历并不相符;他们可能觉得,人权倡议并未体现其经济和物质方面的关切。
需要更加重视调整传播方式,使其更具包容性,并在不同群体之间建立联盟。
人权分析还需要超越记录系统性问题的影响,转而解决根本原因,并为经济包容和治理提出积极愿景。
人权法如何演进以应对不平等,查努·佩里斯,查塔姆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