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数字化:我们的人权是否也应适用于网络?

Digital information needs to be more private.Image: REUTERS/Phil No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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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接入日益被认为是一项新兴人权。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已开始正式承认互联网接入对于言论自由、表达自由和信息交流的重要性。确保网络上某种程度网络和平的下一步,或许是承认网络安全也是一项人权。

联合国注意到互联网连接在“人权斗争”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联合国官员谴责各国政府切断互联网接入的行为,称其剥夺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但仅有接入还不够。我们这些经常上网的人往往会感到网络疲劳:我们总担心自己的数据随时会遭到黑客攻击,却觉得无力阻止。去年年底,在线权利倡导组织电子前哨基金会呼吁科技公司“团结起来捍卫用户”,保护其系统免受黑客入侵和政府监控。

Image: Statista

现在是重新思考我们如何理解数字通信网络安全的时候了。联合国最有影响力的言论自由倡导者之一、国际法专家戴维·凯于2015年呼吁“将私人通信加密确立为一项标准”。国际社会和商界的这些及其他进展表明,承认网络安全是一项人权或许才刚刚起步;政府、企业和个人都应努力保护这项权利。

互联网接入是一项权利吗?

将互联网接入视为一项人权,这一观点并非毫无争议。互联网“之父温顿·瑟夫这样的权威人士也曾主张,技术本身并非一项权利,而是人们行使权利的途径。

即便如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已宣布其公民享有互联网接入权。西班牙、法国、芬兰、哥斯达黎加、爱沙尼亚和希腊通过多种方式将这项权利写入规范,包括纳入宪法、法律和司法裁决。

联合国全球电信治理机构的一位前负责人曾主张,各国政府必须“将互联网视为基础设施,就像道路、垃圾处理和供水一样”。全球公众舆论似乎对此普遍赞同。

事实上,瑟夫的论点或许能强化将网络安全视为人权的理由——确保技术让人们能够行使隐私权和自由通信权。

现行人权法

现行国际人权法包含许多适用于网络安全的原则。例如,《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保障言论自由、通信自由和获取信息的权利。同样,第3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但根据国际法,落实这些权利并不容易。因此,许多国家无视这些规则。

不过,仍有理由抱持希望。早在2011年,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就表示,人权在线上和线下同样适用。例如,无论处理纸质文件还是数字通信,保护个人隐私都同样重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于2012年、2014年和2016年重申了这一立场。

2013年,联合国大会本身——这个由所有成员国代表组成的组织最高决策机构——投票确认人们享有“数字时代的隐私权”。该文件是在有关美国在全球范围实施电子监控的披露之后通过的,并进一步支持保护网络隐私和表达自由的重要性。2015年11月,拥有全球一些最大经济体的国家组成的二十国集团也支持隐私权,“包括在数字通信背景下”。

落实保护措施

简而言之,保护这些权利的义务意味着制定新的网络安全政策,例如对所有通信进行加密,并删除陈旧且不再需要的数据,而不是无限期留存。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运用联合国《指导原则》,为商业决策提供参考,促进人权尽职调查。它们还在采用美国政府的建议,即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网络安全框架,以帮助确定保护自身及客户数据的最佳方式。

随着时间推移,这一趋势很可能会进一步增强。互联网接入将日益被广泛承认为一项人权,网络安全也很可能随之成为人权。随着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多地使用在线服务,他们对数字隐私和表达自由的期待将促使他们要求更完善的保护。

各国政府将以现有国际法为基础作出回应,正式将隐私权、表达自由权和改善经济福祉的权利延伸至网络空间。现在,企业、政府和个人应为这一发展做好准备,将网络安全纳入电信、数据存储、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基本伦理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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