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正在开展一场针对一次性塑料的斗争,尤其是针对曾经无处不在的塑料袋。新报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世界资源研究所(WRI)的一份新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7月,至少有127个国家(在所审查的192个国家中)已通过某种形式的立法来监管塑料袋。这些政策涵盖范围广泛:从马绍尔群岛的全面禁令,到摩尔多瓦和乌兹别克斯坦等地的渐进式淘汰,再到罗马尼亚和越南为鼓励使用可重复使用袋而出台的法律。
然而,尽管监管日益增多,塑料污染依然是一个巨大问题。每年约有800万公吨塑料进入海洋,在那里,它会危害鱼类和野生动物,并且一旦进入食物链,还会威胁人类健康。塑料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入食物链;例如,塑料会被分解后进入海洋,并被我们食用的海洋动物摄入。据一项小型试点研究的成果显示,甚至在欧洲、俄罗斯和日本人的排泄物中也发现了塑料碎片。据联合国称,水体受塑料及其副产物污染是一项重大环境危害。
据估计,企业每年生产5万亿个塑料袋。每个塑料袋可能需要超过1000年才能分解,而且很少被回收。
塑料污染之所以持续,部分原因在于全球塑料袋监管极不统一,且存在许多漏洞。以下是塑料袋监管尚未有效遏制海洋污染的几个原因:
1)大多数国家未能对塑料实行全生命周期监管。
很少有国家对塑料袋实行全生命周期监管,即涵盖从制造生产、使用与分销,到贸易与处置的各个环节。只有55个国家全面限制塑料袋的零售分销,并同时限制其制造、生产和进口。其余国家则存在可能无法有效遏制整体塑料污染的漏洞。例如,中国禁止塑料袋进口,并规定零售商须向消费者收取塑料购物袋费用,但并未明确限制其生产或出口。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和圭亚那仅对塑料袋的处置进行监管,而未对其进口、生产和零售使用进行监管。
2)各国更倾向于部分禁令而非全面禁令。
我们审查的89个国家选择了部分禁令或对塑料袋的限制性措施,而非全面禁令。部分禁令可能包括对袋子厚度或成分的要求。多种厚度和可生物降解性要求受到监管。例如,法国、印度、意大利、马达加斯加及其他若干国家并未全面禁止所有塑料袋,但对厚度不足50微米的塑料袋实施了禁止或征税。
3)几乎没有国家限制塑料袋的制造/生产。
限制生产量被认为是防止塑料进入市场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但却是使用最少的监管机制。全世界仅有一个国家,即佛得角,设有明确的生产限制。该国对塑料袋生产实施了百分比削减,2015年起削减幅度为60%,到2016年提高至100%,即当年全面禁令生效时。此后,该国仅允许使用可生物降解和可堆肥的塑料袋。
4)豁免情形众多。
在已实施塑料袋禁令的91个国家中,有25个国家设有豁免,且许多国家的豁免不止一项。例如,柬埔寨的禁令豁免了以非商业目的进口少量(不足100公斤)塑料袋的情形。14个非洲国家的塑料袋禁令中设有明确豁免。豁免可能与某些活动或产品相关。最常见的豁免包括易腐及新鲜食品的装卸和运输、携带小型零售商品、用于科学或医学研究,以及垃圾或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其他豁免还可能包括出口用塑料袋、国家安全用途(机场和免税店用袋)或农业用途。
5)未对一次性塑料袋的替代品提供激励措施。
政府往往未能为可重复使用袋提供补贴。它们也未能要求在塑料袋或可生物降解袋中使用再生材料。在我们审查的国家中,仅有16个国家制定了关于使用可重复使用袋或塑料替代品(例如植物基材料制成的袋子)的规定。
变革的契机
一些国家正在超越现有监管,探索新颖而富有前景的方法。它们正试图将塑料污染的责任从消费者和政府转移到生产塑料的企业身上。例如,澳大利亚和印度已颁布法律,要求实施生产者延伸责任制(EPR),这是一种政策方法,要求生产者对其产品的清理或回收负责。生产者延伸责任制涵盖对产品在生产、分销、使用、收集、再利用、回收、再加工和处置等所有阶段潜在影响的管理。
随着塑料产量在过去20年中翻了一番且预计仍将持续增长,世界迫切需要减少一次性塑料袋的使用。本周召开的联合国环境大会将聚焦可持续消费与生产。理想情况下,会议将形成一项决定,以应对我们对塑料的依赖,并提高可重复使用替代品的使用率。我们需要改进全球各地相关法律的设计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