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如何监管在线内容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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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几十年来,数字媒体平台的兴起让人们能够以前所未有的方式获取信息和娱乐。数字技术的可扩展性使平台能够触达远超以往的受众,同时大幅降低了平均每位消费者的支出。在许多国家,与传统模拟平台相比,数字平台受到的监管较少,对内容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较轻,并因此受益。

电视和电话服务等传统媒体平台,以及在线视频和社交媒体等新平台,都通过规模空前的受众和更高收入,从这些优势中获益。越来越多的收入被用于制作或控制更多内容。有人认为,政府应采取行动监管这些服务,防止或减轻有害内容带来的影响。另一些人则警告说,这种干预会抑制增长,最终成为一种审查。谁的观点正确?以下三个重要事实可能左右这场监管之争:

1. 平台正在(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内容

媒体发行商越来越多地收购内容创作者,以使各自的平台有别于竞争对手。此外,一些平台在原创内容上的支出已接近传统制片公司;Netflix的支出甚至超过了传统制片公司。以下是平台与内容整合的一些例子:

- 康卡斯特于2013年收购NBC环球

- 预计Netflix、Hulu和亚马逊将每年合计支出100亿美元制作原创内容

- AT&T拟收购时代华纳

- 天空公司试图收购英国的21世纪福克斯,并将其新成立的原创电影制作部门

平台还会通过策划用户生成的内容来控制内容,例如决定哪些内容在Facebook或YouTube上获得推广,使其在浩瀚的信息海洋中脱颖而出。这意味着,如今的媒体平台极具影响力和实力,因为它们决定了所承载的内容。正如谷歌首席执行官桑达尔·皮查伊在今年达沃斯年会上所承认的:“大型平台可能带来颠覆性影响;即使把用户放在首位,也必然会有赢家和输家。”

2. 过去发生过类似的事——只是方向相反

如今,平台越来越多地拥有内容创作业务。历史上,情况恰恰相反:内容创作者控制着主要的发行平台。好莱坞早期,大多数大型影院都归主要制片公司所有;这些公司会排斥其他制片公司的内容,并从事反竞争行为。美国监管机构曾试图制定规则,推动更公平的做法,但未能成功。最终,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美国诉派拉蒙影业”反垄断案迫使电影制片公司出售旗下影院。

电视广播领域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政府通常以传输用模拟频谱资源稀缺为由,为监管广播机构辩护。美国等地制定了“公平原则”等标准,以防止内容策划受到滥用。然而,转向数字平台后,许多有关资源稀缺的担忧随之消失。数字平台在全球范围内基本不受监管,并获得法律保护,以促进增长。例如,“避风港”条款使此类发行商免于为侵权内容承担责任。同样,关于内容得体性和准确性的传统媒体法规,大多尚未适用于数字平台及其内容。

3. 政府和商界领袖正在回应这种整合趋势

许多政治人士和监管机构呼吁制定政策,收紧数字媒体平台享有的自由,一些媒体高管也加入其中。英国首相特蕾莎·梅在达沃斯年会上指出:“十人中有七人认为,社交媒体公司在防止其平台上的滥用行为方面做得不够。”她表示:“这些平台已不再只是被动的托管方,但要套用出版商现行的责任标准并不现实。”在同一场会议的一场科技企业高管小组讨论中,一些与会者支持监管,认为干预有助于增强公众信心。

目前正在考虑一些影响重大的监管措施。据报道,美国政府正在研究将该国未来的5G移动网络国有化。不过,这引发了一些反弹,一些人回想起美国政府上一次将电信公司国有化的情形:1918年的AT&T。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主席阿吉特·派对此表示反对,称“市场而非政府最有条件推动数字平台领域的创新和投资”。

另一些人认为,用户并不希望加强监管。乔治·梅森大学的泰勒·考恩写道:“美国消费者对现状相当满意。我看到的许多不满来自与Facebook竞争、而且往往处于下风的媒体公司。”

事实上,重要的是要记住,这些平台总体上改善了我们的生活,让世界各地的社群更加紧密相连,联结看似迥异的文化,并传播有用的信息。

携手探索可持续的前进之路

数字媒体平台让小型内容创作者得以触达广大受众,帮助他们获得前所未有的曝光度。皮查伊对此给予肯定,他说:“如今有些艺术家……他们的受众遍布全球。”然而,当内容创作者的商业利益与其内容托管平台的利益完全一致时,结果可能是反竞争行为或有害内容。

占据主导地位的平台若实质上垄断了独家优质内容,也可能威胁到原本可行的替代平台。这些平台收集的数据可用于打造个性化、创新、更有意义且更具吸引力的内容。事实上,受众汇聚于数字媒体平台所产生的网络效应,帮助形成了强大的内容生态系统,从而带来了比以往更优质、更有趣的搜索引擎优化(SEO)内容。但这些封闭的生态圈最终可能造就无路可选的受众。

年会上,世界经济论坛主席克劳斯·施瓦布向皮查伊提出了一个问题,这个问题适用于任何数字媒体平台:“数字平台是否应当能够单方面决定哪些内容可以接受?”

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政治领袖乃至一些商界领袖呼吁政府介入平台与内容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许多领袖警告说,监管会阻碍新的投资,并损害迄今已显现成效的创新进程。问题仍然在于,我们应如何应对有害行为。正如首相梅所建议的,是否应该“为这些平台制定新的定义”?谁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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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一系列文章的一部分,这些文章探讨了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多种技术对创意经济造成的颠覆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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