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全球化和私有化进程的推动下,企业权力呈指数级增长,企业侵犯人权的指控正变得越来越频繁。
尽管如此,依据国际法的传统解读,若某国不愿或无力保护其管辖范围内个人的人权,企业侵害的受害者便无法获得替代性司法救济。一方面,他们无法将企业诉诸国际机构(人权法只为国家设定义务,而不为企业设定义务,因为企业并不被视为国际法的完整主体)。另一方面,他们也无法诉诸企业注册所在国的法院(管辖权被认为存在域外限制)。
但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以下三项事件将标志着2013年工商业与人权议程的重要节点:
美国最高法院将裁定,《外国人侵权索赔法》(一项授予美国联邦法院对外国人就违反国际法的侵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享有管辖权的法规) 是否可被 用于最严重企业侵害行为的受害者,即使在美国境外也可如此。获得有效救济是工商业与人权领域最紧迫的问题之一。
欧盟委员会已 呼吁 所有成员国制定国家行动计划,以落实 《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 (该文件于2011年由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现已被一致视为国际层面的权威性核心依据)。工商业与人权运动正迫切需要各国和国际组织中有担当的领导者。
银行业正在采纳新的项目融资原则(称为 赤道原则),并正在制定一项工具,说明如何将《指导原则》适用于金融市场(以 Thun Group 为名的若干银行已率先在此方面采取行动)。银行业的重要性不容低估:若无金融机构(往往是无意的)支持,许多企业侵害行为本不会发生。
作者: Damiano de Felice是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SE)国际关系专业的博士生。他同时也是LSE可持续金融项目的研究员,并担任意大利经济发展部的外部顾问,就意大利落实《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的行动计划提供咨询。
图片:商人们在一处商务综合体中行走 REUTERS/Yuriko Nak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