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技是一门大生意,新冠疫情将其推向主流。
仅在未来三年内,用于提升和支持教育的教育科技市场预计将增长1123.9亿美元。估值约为220亿美元的教育科技平台BYJU’S是2022年卡塔尔足球世界杯的主要赞助商;该赛事是当年收视率最高的体育赛事。
然而,在历经十年关于教育民主化与平等化的耀眼承诺后,教育科技及其企业规模日益扩大,却未必因此变得更具“教育性”。如果教育科技要惠及贫富儿童,就需要一场文化变革。
十年期待落空
2010年至2020年,教育科技将两种关键教育迷思发挥到了极致。首先,一对一教学倡导者混淆了学习参与度与学习成效。全校部署iPad或Chromebook的支持者,有些甚至颇为自得地把孩子使用设备时的愉悦感当作学习的例证。数据辅助的个性化学习这一承诺,最终退化为数据驱动的个人主义学习。任何教师都知道,真正的学习需要协作,也充满挑战。此外,动机先于学习,但动机本身并不能让所学内容真正留存。
其次,将教育科技描绘成解决教育不平等问题的方案,混淆了学习机会的获取与学习成就。全球教育科技市场背后的理念是民主原则,即人人都应有机会接受教育。问题在于,并非所有教育科技平台都真正具有教育价值——事实上,真正具有教育价值的平台寥寥无几。
过去十年间,国际研究团队记录了非教育类教育科技带来的有害影响。来自不同学科的研究人员一再指出,某些应用程序和在线平台缺乏教育效益,并解释了原因。
新冠疫情让这些后果显露无遗。人权观察揭示,疫情期间有49个政府认可的教育科技项目,导致了严重的儿童权利侵害。不惜一切代价推动在线学习不仅令教师士气低落,还直接助长了美国学校中的不良教学实践。
疫情之后,多个政府纷纷跟风,迅速推出未经充分研究的新冠疫情后补救项目。这些后疫情政策类似于仓促部署尚未成熟的教育科技原型。关于新冠疫情导致学习损失的说法,依据的是高度不确定的估算,而且已知会在教师和家长中煽起道德恐慌与焦虑。
课堂中的大型教育科技企业
一些大型科技公司已将现有商业模式引入学校。如今其他大型教育科技公司也同样采用两种主要收入来源:订阅和数据租赁。两者都是商业模式,而非教育模式。
数字图书馆,例如Epic!,按月提供电子书,以提供按需、直接面向消费者的服务。像培生这样的教育企业则通过数据租赁实现变现。BYJU’S、谷歌和苹果在学校领域运用成熟的商业策略,通过多次合并来集中权力。
这些公司与快速成长的教育科技初创企业一道,力图变得大到不能倒、联系紧密到不能失败。在追求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它们的商业利益有时会凌驾于教育公平之上。
但近期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乐高发布的教育科技报告传达的信息十分明确。教育可以引入元宇宙,但不能反过来让元宇宙主导教育。新的教育科技模式可以促进公私合作,并要求隐私政策文件公开透明。独立研究证据可以引导教育科技的开发、评估和推广。实现这一愿景需要教育界集体行动,投资者、研究人员和学校也都能发挥作用。
改革教育科技
更周全的做法是遵循基于证据的关于新冠疫情遗留问题的建议:
考虑到儿童学习地点和方式各不相同、情境多样且并不统一
着重支持深深扎根于社区的习惯和传统
确保责任负担不会不公平地落在家长或个别学校身上。
更周全的做法也应考虑大型科技公司在课堂中日益扩大的作用。关键一步是重新审视教育科技相关法规以及推动行业发展的商业模式。
常规数据法规不足以遏制教育科技行业的商业过度行为。诸如英国《儿童守则》和美国科技反垄断议程等立法变革虽回应了儿童权利问题,但若要让教育科技大规模、公平地教育儿童,还需要采取更多措施。
投资者应在投资前要求提供教育科技有效性和影响的证据,并评估其即时效果以及相关干预措施对社区的长期影响。
研究人员应开展协作研究,推动教育科技设计和教学法中的循证实践,同时支持学校和家庭决定使用哪些教育科技以及如何使用,以取得最佳成效。
学校应支持全校教职员工培训和社区参与,帮助大家使用并了解教育科技;在采用新技术或平台之前,还应要求提供学习成效证据,并确认其符合儿童权利法规。
2030年的教育科技
在未来十年,未来学家预测技术开发将从课堂本身出发。企业将不再把商业活动引入课堂,转而以更扎实的证据为基础开发产品。这将是个好消息。
为确保这一愿景实现,研究人员必须争取投资者参与。已有证据表明这完全可行。例如,雅各布斯基金会已承诺投入4000万瑞士法郎(4100万美元),以支持研究人员、投资者和教育科技生产商之间的战略合作。
到2030年,我们需要将教育科技视为一个由相互依存的投资者、开发者和用户组成的生态系统,各方彼此负责,也对儿童教育负责。
让新的教育科技生态系统运转起来所需的技能,正是戈林科夫和赫什-帕塞克所说的《成为杰出人才》中的六项技能:协作、沟通、自信、创造力、批判性思维,以及学会学习的能力。这些技能不仅能弥补教育科技的不足,也能让它真正出色。